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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13日 星期三

教育產業工會相關團體,在國家中央通訊社的相關新聞

感謝教育產業工會,
幫高中職導師爭取到導師費 NT$3,000 (= = 國中小導師);

教育產業工會下屬會員團體研究十八政黨的教育政策,
結論詳於國家中央通訊社新聞稿。
http://www.cna.com.tw/news/ahel/201601090101-1.aspx

教師經費編列與管理法修正案通過及教師待遇條例施行函

**加入  全國高中職教育產業工會 (自動加入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
  對 高中職教師最有保障 **

各位伙伴您好:
    隨信附上「001-1050111-全教產總字第1050000001號-教師經費編列與管理法修正案通過及教師待遇條例施行函」及相關文件供您參考。歡迎轉傳資訊,謝謝您的支持,本會會持續爭取教師應有之權益。
1041217-呼籲朝野各政黨捐棄成見,支持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全教產新聞稿
1041218-感謝朝野各政黨捐棄成見,通過修正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由現行占前3年度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22.5%,調高為23%,並呼籲再提高至23.5%-全教產新聞稿
1041228-教師待遇條例正式實施,本會並要求高中職導師費應立即與國中小一致,且自即日起適用-全教產全中教聯合新聞稿
教育部函覆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函:1050106-臺教人(四)字第1050001535號-教師待遇條例業經行政院定自104年12月27日施行函
1041225-行政院教師待遇條例業自104年12月27日施行令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函
地址:236新北市土城區學府路一段241號
聯絡人:陳源豐、黃耀南
電話:03-8358012、0982-625510、02-22626097、0953039475
傳真:02-2262-5678
電子郵件信箱:neunions@gmail.com

受文者: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01月11日
發文字號:全教產總字第1050000001號
速別:普通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本會新聞稿三份

主旨:經本會努力並召開記者會發佈新聞稿,立法院於104年12月18日修正通過「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每年教育經費將增加約121億元。另教師待遇條例在本會努力下,行政院亦於12月25日函文相關單位,教師待遇條例自12月27日起施行,敬請將訊息轉知教師及相關人員,詳如說明段,請查照。
說明:
一、為爭取教育經費,本會與全國家長團體聯盟於去(104)年12月17日召開記者會發佈新聞稿,立法院於12月18日修正通過「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每年教育經費因此增加約121億元,對於教育資源的投入,相信有一定程度之助益。
二、另教師待遇條例亦在本會的努力下,立法院於去年5月22日通過立法,惟施行日期一直未定。在本會極力斡旋下,行政院於去年12月25日函文相關單位,正式施行,教師待遇正式進入法制化。
三、且立法院於12月18日並通過附帶決議「鑑於目前國中、小學導師費每月3千元,而高中、職導師費每月僅2千元,造成同工不同酬現象;因此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若修正通過,提高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淨額,應先調整高中、職導師費至3千元,以符公平原則」。此為本會與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教育產業工會(簡稱全中教)及各會員工會努力的結果,至關教師權益,為使教師及相關人員理解,特函請將此訊息轉知教師及相關人員。

正本:中華民國教育產業工會、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教育產業工會、花蓮縣教師職業工會、花蓮縣教育產業工會、苗栗縣教師職業工會、苗栗縣教育產業工會、屏東縣教師職業工會、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桃園市教師職業工會、桃竹苗中等教育產業工會、基北中等教育產業工會、雲林縣高國中小教師職業工會、新竹市教育產業工會、新北市中等教育教師職業工會、臺中市教育產業工會、臺南市高中職教師職業工會
      副本:全國各中小學、全國各中小學教師會(請各校代轉)、本會秘書處
====================================
新北市立新北高工製圖科教師  黃耀南  敬上
行動電話:0953-039-475、學校電話:02-2261-2483轉70製圖科、9946教師會、會務電話:02-2262-6097
傳真:02-8260-1811,若您有任何意見歡迎來電或來信指教,一起為建立更優質的教育環境努力。
Email:ang20@ms48.hinet.net
全中教工會網址:www.nshstu.org.tw
會址:236新北市土城區學士路16號13樓
現任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教育產業工會副理事長
新北市中等教育教師職業工會理事長
新北市立新北高工教師會理事長

2015年10月5日 星期一

【統合個屁?】教育部 亂操 特教師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新聞稿104.9.29

【統合個屁?】教育部透過統合視導,強迫特教師疊床架屋撰寫「個別化教育計畫」和「學校特殊教育課程計畫」!

教育部透過統合視導,強迫全國各縣市的特殊教育教師,除了為每個學生撰寫「個別化教育計畫」(IEP)外,還要撰寫學校的「學校特殊教育課程計畫」,疊床架屋,操死基層,辦理特殊教育,卻被強迫以帶普通班一般生的模式來做課程規劃,適合嗎?對特殊教育來說,豈不是一場浩劫?
特殊教育,豈不應配合學生個人需求,設計個別化教育課程?教育部竟要求各縣市與學校,比照普通班,撰寫全校一致性「學校特殊教育課程計畫」,難道已不顧特殊生差異,硬要把特殊生當普通生一樣齊一教學嗎?
【教育部透過統合視導強迫各縣市特教師虛耗力氣】
教育部針對特殊教育,制訂了「特殊教育課程大綱」,規定各校辦理特殊教育必須如同普通班一樣,編寫全校一致性的「學校特殊教育課程計畫」。教育部還為此搞了一個「特殊教育課程大綱管考項目及指標內容」,並納入「地方教育事務統合視導」指標,要求各縣市及學校一定要做到。教育部此舉,引來全國第一線特教老師群起撻伐,痛批教育部根本不專業。
【特殊教育應該適應每個學生的特殊性來實施教學】
特殊教育法第19條規定:「特殊教育之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方式,應保持彈性,適合特殊教育學生身心特性及需求。」明明特教法就講得很清楚,教育部卻偏要背道而馳。民國97年,以「為因應特殊教育與普通教育接軌之融合趨勢」為由,委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中心,完成了「國民教育階段特殊教育課程發展共同原則及課程綱要總綱」、「高中教育階段特殊教育課程發展共同原則及課程綱要總綱」及「高職教育階段特殊教育課程發展共同原則及課程綱要總綱」。教育部這三個課綱,涵蓋了國民教育、高中與高職三階段,沒想到這些課綱竟然是強調「設計特殊需求學生課程應首要考量普通教育課程」。
這就怪了!在教育部自己另訂的「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方式實施辦法」中都還提到,「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實施特殊教育課程,應考量系統性、銜接性與統整性,以團隊合作方式設計因應學生個別差異之適性課程,促進不同能力、不同需求學生有效學習。」「身心障礙教育之適性課程,除學業學習外,包括生活管理、自我效能、社會技巧、情緒管理、學習策略、職業教育、輔助科技應用、動作機能訓練、溝通訓練、定向行動及點字等特殊教育課程。」「資賦優異教育之適性課程,除學生專長領域之加深、加廣或加速學習外,應加強培養批判思考、創造思考、問題解決、獨立研究及領導等能力。」
【特殊教育無法用普通教育的統一標準來套用要求】
也就是說,不論是身心障礙教育或資賦優異教育,都有其特殊性、差異性。怎麼會設計特殊需求學生課程時,「應首要考量普通教育課程」,並要求學校寫出全校一致性的「學校特殊教育課程計畫」?以國小三、四年級為例,由於「應首要考量普通教育課程」,於是在設計語文學習領域課程時,就要先考量九年一貫課程能力指標,再做調整。結果,九年一貫課程「聆聽能力」的指標「能自然安靜的聆聽」,在「特殊教育課程大綱語文學習領域」中,就被調整為「聆聽時眼神注視著說話者」。問題是,遇到視覺障礙的學生,是要如何教導他「聆聽時眼神注視著說話者」?全校一致性的「學校特殊教育課程計畫」出現能力指標「聆聽時眼神注視著說話者」時,是要如何適用在視覺障礙學生身上?
特殊學生包含了身心障礙學生跟資賦優異學生,身心障礙學生又包括智能障礙、視覺障礙、聽覺障礙、語言障礙、肢體障礙、腦性麻痺、身體病弱、情緒行為障礙、學習障礙、多重障礙、自閉症與發展遲緩,資賦優異學生也分為一般智能資優、學術性向資優、藝術才能資優、創造能力資優、領導才能資優、其他特殊資優。強制要求學校寫「學校特殊教育課程計畫」,但特殊學生種類繁多,是要如何像教普通班學生一樣,以一個全校一致性的「學校特殊教育課程計畫」,完全涵蓋在內?
【「個別化教育計畫」和「學校特殊教育課程計畫」疊床架屋】
事實上,第一線特教老師,早已依照特殊教育法第28條要求,針對每一個特殊學生,撰寫了「個別化教育計畫」。所謂「個別化教育計畫」,內容涵蓋學生能力現況、家庭狀況及需求評估,學生所需特殊教育、相關服務及支持策略,學年與學期教育目標、達成學期教育目標之評量方式、日期及標準,具情緒與行為問題學生所需之行為功能介入方案及行政支援,學生之升學輔導、生活、就業、心理輔導、福利服務及其他相關專業服務等項目。
換句話說,為每一個學生量身訂做的「個別化教育計畫」,遠較全校一致性的「學校特殊教育課程計畫」,更切合實用,更來得實際。完全不需要「學校特殊教育課程計畫」。還是教育部要每個特教老師為每個特殊學生都做一份「特殊教育課程計畫」?然而,課程計畫裡頭的教學目標、課程內容以及評量方式,在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裡面也通通都有,再寫一次,完全是疊床架屋。更荒謬的,教育部還規定,「個別化教育計畫」必須通過學校的「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核,「學校特殊教育課程計畫」要經「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這兩會成員大不相同,若兩會不同調或互相抵觸,第一線特教老師是要聽誰的呢?
每一個特殊的孩子,都是上帝派來的小天使。教育的目的,就是帶好每一個特殊學生,拓展他的潛能,彌補不足的缺憾,讓生命發光發熱,活出每個人不同的色彩。所以,必須要做好的是「個別化教育計畫」,並據以落實執行,而不是額外還要弄個「學校特殊教育課程計畫」。特殊教育課程設計,若還要首先考量普通教育課程,跟普通班一致性看齊,恐怕不論身心障礙教育或資賦優異教育,不但不會向上提升,只會向下沈淪。
【全教產要求教育部官僚停止折磨全國特教老師的惡質要求】
因此,【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要求教育部,立即取消此一多此一舉、與實際狀況脫節、對特殊教育毫無助益的「學校特殊教育課程計畫」。不要讓特教老師跟學校,耗費時間在沒有用的表格文書作業上。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也要呼籲各縣市政府,拒絕教育部的無理要求,不要只為了少許的補助款,就屈從教育部「地方教育事務統合視導」,犧牲教師的教育專業,要求特教老師做沒有意義的「學校特殊教育課程計畫」。


採訪聯繫人:
鄭穎聰(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教學部主任、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總幹事)
劉延興(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特教主委)
黃耀南(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全中教副理事長)

全中教工會之專業,值得您的信賴!

順祝

萬事如意!

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教育產業工會  敬上

備註:
1.本會(全中教)去年加入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簡稱全教產,非全教總)。
2.【相關新聞】

特教不特教? 全教產批教部統合視導操死特教師

2015-09-29 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教師節才剛過,教育現場再現反彈聲浪!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今早為特教師發聲,理事長黃耀南表示,特教不特教,教育部透過統合視導,強迫全國各縣市的特殊教育教師,除了為每個學生撰寫「個別化教育計畫」(IEP)外,還要撰寫學校的「學校特殊教育課程計畫」,疊床架屋、操死基層,辦理特殊教育,卻被強迫以帶普通班一般生的模式來做課程規劃,對特殊教育來說,豈非一場浩劫?
黃耀南表示,教育部針對特殊教育制訂「特殊教育課程大綱」,規定各校辦理特殊教育必須如同普通班一樣,編寫全校一致性的「學校特殊教育課程計畫」,教育部還為此訂了「特殊教育課程大綱管考項目及指標內容」,並納入「地方教育事務統合視導」指標,要求各縣市及學校一定要做到,引發全國第一線特教老師群起撻伐,痛批教育部根本不專業。
特殊教育法第19條規定:「特殊教育之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方式,應保持彈性,適合特殊教育學生身心特性及需求。」明明特教法就講得很清楚,教育部卻偏要背道而馳,黃耀南表示,特殊教育無法用普通教育的統一標準來套用要求,全教產要求教育部官僚停止折磨全國特教老師的惡質要求,也呼籲各縣市政府,拒絕教育部的無理要求,不要只為了少許的補助款,就屈從教育部「地方教育事務統合視導」,犧牲教師的教育專業,要求特教老師做沒有意義的「學校特殊教育課程計畫」。

2015年5月27日 星期三

國立科大招生名額被移至高中端招生 發展技職教育淪為空談

教育部近年來,發展技職教育漸有成果,自民國99年開始推動「技職教育再造方案」,尤其自103至106年,投入202億發展「技職教育再造方案」第二期計畫,值得肯定。但卻自今年起,突然將部分群類(土木與建築群、化工群…)原在四技二專甄選入學及登記分發招收高職生的名額,移撥至高中端申請入學招生,尤其是技專校院指標學校:國立臺灣科大、國立台北科大及其他國立科大的招生名額。此舉嚴重壓縮高職生的升學機會,在此發展技職教育關鍵時刻,尤其是家長觀念已漸漸轉換之際,實應檢討是否適當?
其中,由表一可以看出,104學年度較103學年度14所國立科大招收高中生名額由1907名增加至2256名,增加349名,增幅達18.3%。其中,以勤益科大招生名額由27名暴增至141名,增幅422%,台中科大增幅70%、高雄應用科大增幅38%為最多。
另從表二可以看出,104學年度較103學年度國立科大招收高中生名額增加較多的科系,以土木、建築、化工及護理…等系為主,且幅度都甚高。其中,臺灣科大建築系由4名增加為21名,增幅達425%,化工系及營建系增幅為200%、183%,另勤益科大資工系由2名增加至36名、高雄應用科大新增土木系31名、勤益科大新增冷凍空調系40名、台中科大新增護理系50名。
再從表三可以看出,104學年度較103學年度國立科大招收高職生名額,包含甄選入學及登記分發管道,共計減少405名,若加計一般國立大學減少42名,總計減少447名國立大學招生名額,減幅約3%。對於原本高職生升學國立大學之名額及比例就較低,實是一大衝擊。尤其以今年統測共136340人報考,國立科大招收高職生名額僅13286名,應是歷史新低,跌破10%,即使加計一般國立大學1724名,總計15010名,比例也僅11%,相較於高中生升學國立大學恐已近四成,實有天壤之別!以這樣大差異的升學管道,要讓人相信技職教育受重視,實難理解。
最後從表四可以看出,臺灣科大及台北科大化工群及土木與建築群甄選入學及登記分發104與103學年度招收高職生名額減少極多,總計減少65名,減幅近20%,以今年報考統測化工群共1648人、土木與建築群共2616人而言,影響極大!
另外,今年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英文科加考非選擇題,但因答案卷設計不當,造成有近萬名考生受影響而被不當扣分,相較於國中會考英聽提早收卷事件受影響人數僅百餘人,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以下簡稱統測中心)卻遲不補救也不道歉,加上國文科第26題題幹錯誤應送分、機械群專業科目二第1題CNS國家標準根本沒有這樣的規範…等試題多所爭議,統測中心更正答案後仍多爭議,卻未見其專業說明,多年來皆是如此,全中教透過管道向該中心反映,卻傲慢地回覆不要傷害技職教育,令人無法接受,到底誰在傷害技職教育?。
為此,賴振昌委員、全中教工會及各教育團體於今日召開記者會,為學生爭取權益,抗議國立科大未能堅持技職教育專業,各教育團體提出以下四點具體訴求,要求儘速解決:
一、教育部及四技二專各招生委員會訂定簡章及招生名額時,應邀請全中教、全教產及家長團體參與訂定。
二、立即回復103學年度以前招收高職生之國立科大名額,以維護高職學生受教權益,並逐年擴增。
三、適度限制及規範高中生申請國立科大招生名額,恢復以往科大科系若有高職對應科別,其招收高中生名額,最多為招生名額10%。
四、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辦理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試務不專業,應立即補正及做補救措施,並應予檢討議處。

採訪聯繫人:
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教育產業工會副理事長   黃耀南  0953 039475
(簡稱全中教)
聯絡電話:02-22626097  傳真:02-22625678 E-mail: nshstu002@gmail.com

2015年5月23日 星期六

教師待遇條例正式立法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新聞稿104.5.22
感謝朝野立委  教師待遇條例正式立法

立法院院會今(22)日正式通過「教師待遇條例」立法,此一法案自民國84年教師法公布施行以來,即應立法,但20年來,教師僅依「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辦法」計給薪資,實務上爭議仍常發生。
民國101年12月28日大法官會議做出第707號解釋,認定目前以行政命令當做教師待遇的規準不妥,並限期在三年內須完成立法,否則命令失效。教師待遇法制化具有迫切性,全教產及各會員工會多年來,致力於此法的推動不遺餘力,今教師待遇條例完成立法程序後,將使教師待遇法制化,保障教師經濟生活及維持基本待遇支給,使教師待遇之保障更臻完善。此次教師待遇條例主要內容有:
一、明定適用對象包括公、私立各級學校教師,教師待遇項目包括本薪、加給及獎金。
二、明定本薪相關支給規定及加給之種類及範圍。其中導師費及特教津貼列為加給,將使擔任導師及擔任特教課程之教師權益更有保障。
三、明定教師獎金支給原則。
四、明定教師福利措施及津貼之規定,為安定教師生活,激勵教學及工作士氣,爰明定政府得視財政狀況,辦理公立學校教師福利措施。
五、明定私立學校違反本條例相關規定之處罰及私立學校未依聘約支給教師薪給之處理方式。其中第17條:私立學校教師之職務加給、學術研究加給及地域加給,各校準用前三條規定訂定,並應將所定支給數額納入教師聘約;私立學校在未與教師協議前,不得變更支給數額。教師加入工會者,得授權由工會代表協議。此將使私校教師權益受到應有之保障。
此次立法過程,感謝黃昭順委員、黃志雄委員、陳淑慧委員領銜提案,並完整表達教師工會之意見。也感謝國民黨團、民進黨團、台聯黨團、立院新聯盟等全力支持,於法案審查完後,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逕送院會決議。
感謝盧秀燕委員、鄭麗君委員、賴振昌委員、許智傑委員、陳學聖委員、呂玉玲委員、蔣乃辛委員、林淑芬委員、李桐豪委員、呂學樟委員、蔡其昌委員、楊瓊瓔委員、黃國書委員、何欣純委員、江啟臣委員、尤美女委員、陳亭妃委員、林滄敏委員、蔡其昌委員、吳宜臻委員、陳碧涵委員、孔文吉委員、林國正委員、王廷升委員、王惠美委員、許添財委員、邱志偉委員、王金平委員、柯建銘委員、賴士葆委員、廖國棟委員、黃偉哲委員等協助推動立法。
另教育部在此次立法過程中,亦願意站在受雇者角度去思考立法方向,使本條例能順利立法完成,過程中尤其感謝人事處張秋元處長、呂易芝科長,願意與本會進行協商,讓彼此對於法案內容能取得共識,也使立法能順利完成,值得肯定。
最後感謝各會員工會(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屏東縣教師職業工會、台南市高中職教師職業工會、雲林縣高國中小教師職業工會、台中市教育產業工會、桃竹苗中等教育產業工會、苗栗縣教育產業工會、苗栗縣教師職業工會、新竹市教育產業工會、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桃園市教師職業工會、新北市中等教育教師職業工會、基北中等教育產業工會、花蓮縣教師職業工會、花蓮縣教育產業工會、中華民國教育產業工會、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教育產業工會)及臺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的共同努力,讓教師待遇條例順利法制化。尤其是臺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在法案即將通過之際,緊急針對第十七條提出修正文字,並與本會及全中教工會拜會朝野各黨團,獲得認同修正,使私校教師的權益獲得保障,值得肯定。

採訪聯繫人: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  理事長  黃耀南  聯絡電話:0953-039475
  (簡稱全教產)   

2015年5月6日 星期三

「微調課綱」程序違法,實體不論

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教育產業工會--新聞稿104.5.5

「微調課綱」程序違法,實體不論
教師專業自主選書,「無綱」可培養具思考能力之現代公民
本會呼籲高中教師:發揮專業自主,選擇合適學生的教科書

本會(簡稱全中教)為近日教育部「微調」課綱引發之爭議,聲明如下:
    〈教師法〉第十七條第六款規定:「嚴守職分,本於良知,發揚師道及專業精神。」教師工作的基本信條,是良知、師道以及專業。教師不應該、也不願意為任何政治意識形態服務。但是,自103年一月,教育部以違法之程序驟然提出的所謂「微調」課綱,公告至今,已經導致諸多紛爭,不但專業學者聯名請願要求撤回;公民團體提起行政訴訟,經高等行政法院判決確認了教育部的程序違法;甚且第一線教師亦氣憤不平紛紛組織團體捍衛己身的專業尊嚴。還有現任的直轄市教育局長、國立學校校長、學生紛紛發言反對。可見,教育現場的穩定性已然遭到破壞。
    在現今考試領導教學的現實之下,課綱甚為教師、學生與家長看重,對教育政策之穩定性至關重大。歷來,主導課綱的教育部亦審慎為之,不但以較長的時間審議,且多方徵詢專家、進行民主專業會議討論,除了專精於各該學科的大學教授之外,還廣邀教育專長之學者,及饒富經驗的資深高中教師共同參與,蓋因中等學校之教育與專精學術之研究不同,非有長期對教育第一現場之了解,僅憑學術研究之名亦無法制定出合宜之課綱。這其中絕對沒有非專業者指手畫腳,以外行領導內行的空間。
但是,不知何故,教育部在101課綱頒布,新版教科書方才編寫送審通過但實施未達三年一輪時,蔣偉寧部長初上任不久,就要求審定委員依照一份來路不明的「民眾建議意見書」修改教科書內容,隨之重組歷史教科書審議委員會,宣稱要依照中華民國憲法來進行教材內容的修改。之後,這些委員們被媒體發覺多不具有歷史教學或研究的專業。接下來又在教育部組成的「高級中等學校及國民中小學社會及語文領域檢核小組」進行101課綱的微調,其下又設國文,歷史,地理,公民四個小組,在國教院的會議中,逕行以臨時動議通過檢核小組有權對課綱進行微調工作。這就是今天所謂「微調」課綱紛爭的由來。

本會做為高中職專業教師團體,為教育的百年大計,沉重呼籲:
1. 依法,各出版社依照一○一(即所謂「微調」前)課綱審定合格之教科書執照仍屬有效,教師得依照專業自主權選擇教科書,不受限於只能選擇「微調」課綱教科書。
2. 針對現在已經進入審查程序之高中歷史科第二冊教科書(中國史),參與教科書寫作之教師應基於教師專業良知、良能,不卑不亢,拒絕特定意識形態之非專業者之政治指導,不作違反專業良知的撰寫。教師若因此遭受行政部門之不利益對待,本會將協助提出法律訴追,維護教師專業尊嚴。
3. 即將於一○七年全面施行之十二年國教各領域領(課)綱已經於國教院研擬中,為恐所謂「微調」課綱之黑箱、不專業、為特定型態團體綁架的事件重演,呼籲教育部秉棄己見,廣邀專業學者、教育專家、高中各科專業教師、教育團體及社會各界共同參與,審慎規劃及民主專業之研議。

教育基本法第8條「教師之專業自主應予尊重」,賦予教師專業自主權,為學生的受教品質,選擇最適合學生的教材屬教師專業,行政單位無權置喙!本會呼籲高中教師:發揮專業自主,選擇合適學生的教科書。
本會做為專業的教育團體,除反對程序違法的課綱,呼籲教育部懸崖勒馬外,將與全國教師密切注意未來十二年國教課綱各該專門學科之研修進度,並積極參與相關公聽程序,力求專業對話,以維護教育專業。


採訪聯繫人:
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教育產業工會發言人   黃惠貞
聯絡電話:02-22626097  傳真:02-22625678  E-mail: nshstu002@gmail.com

加入「全中教工會」是您最佳選擇!
順祝
萬事如意!
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教育產業工會  敬上

2015年4月24日 星期五

技術型高中課程綱要專業群科內容具體建議

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教育產業工會、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
聯合新聞稿104.4.23
技術型高中課程綱要專業群科內容具體建議
教育部及國家教育研究院刻正針對十二年國教課程綱要進行研訂,並已於去(103)年11月28日公告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目前正針對各學制、各領域及群科課程綱要進行研修,並於近日分北、中、南、東區召開「技術型高中課程綱要專業群科內容規劃座談會」。
此次技術型高中課程綱要修訂重點,包括群科歸屬未變動,但將應用外語科分設為應用英語科與應用日語科;規劃各群部定技能領域課程,調增部定實習科目15-30學分,部定專業科目及實習科目總計45-60學分;增加彈性學習節數為6-12節,做為差異化教學之課程彈性;微調畢業學分之實習學分,由30調增為45學分。以目前技術型高中課程綱要的修訂,整體而言,應有助於技職教育的發展。
全中教及全教產積極參與,並對此一專業群科內容提出以下七點具體建議:
一、課綱研修過程應廣邀基層教師及產企業參與,透過基層教師與產企業的參與,讓課綱能更符合教學與業界需求。
二、建議將課程綱要草案資料上網公告,透過網路收集各界對於課程綱要之建議,以避免如高中課綱微調過程,被批評為黑箱作業。
三、唯獨化工群課程綱要無技能領域課程,但化工群科中心學校於3月30日召開委員暨諮詢委員會議,已決議化工群應有技能領域課程,故請課綱研修單位應納入化工群之意見,以避免99課綱時,化工群因為獨漏未訂定設備基準,造成化工群科無法依課綱增購設備的情形再次發生。
四、技術型高中課程綱要修訂會受四技二專考招制度影響,建議應同時啟動考招配套措施的訂定,並邀請全中教及全教產參與訂定,以避免因課程綱要修訂,造成考招制度與課程綱要脫節問題。
五、彈性學習節數問題應尋求解決方法,因專業及實習科目學習時數可能因此被壓縮,造成技能學習的弱化。
六、設有應用外語群學校以往都會跨開商業與管理群課程,以使學生有多元學習及發展,惟技術型高中課程綱要草案商業與管理群將部定會計學及經濟學提高到共18學分,但因部定課程調高,相對壓縮校訂課程的空間,建議應有配套措施,以使應用外語群還能維持多元學習及發展。
七、因技術型高中課程綱要新訂許多部定技能領域課程,會增加許多科目,惟多數科目沒有教科書,宜及早規劃,以利課綱之實施。

採訪聯繫人:
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教育產業工會副理事長(簡稱全中教)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黃耀南  聯絡電話:0953-039475
(簡稱全教產)

相關資訊請參閱:www.nshstu.org.tw及www.neu.org.tw

2015年1月28日 星期三

全中教工會為高中職教育做了什麼(103年度)

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教育產業工會-會員快訊
一、爭取及維護學生受教權益
1.促成「高職專題暨創意製作競賽」決賽獲獎學生參加四技二專技優甄審入學及甄選入學取得加分優待,並自103年度起適用。
2.召開大考英聽測驗「呼籲教育部、招聯會、大考中心盡快採取補救措施」陳情記者會,避免城鄉差距加深,呼籲重視教學現場需求。
3.與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合作,請立委協助促成四技二專104學年度起,改以參加統一入學測驗全體考生之級分成績計算甄選入學檢定篩選標準,解決過往學生在報名後,才發現成績沒過門檻之問題。
4.召開記者會呼籲高中職招生名額應依特教法減招,教育部、各招生委員會訂定簡章應做明確規範,以保障學生權益,並持續追蹤。
5.敦促教育部規劃「高中職精緻教育方案」,逐年降低高中職班級人數。
6.針對四技二專統測及國中會考日期之安排,強力要求應以學生學習為主要考量,不宜再往前調整。
7.與其他教育團體合作,強力阻擋大學學雜費之調漲。
二、爭取及維護教師專業權益
1.提案並積極與教育部聯繫及溝通,促成國教署103年11月28日召開研商會議,並確認:「104學年度第2學期的春節調整放假及2月24日上課為第2學期第3週,鐘點費依行事曆週數發放,並保障寒假現職、退休、請假人員之權益。」
2.提出假日重補修、特殊班輔導課、學習扶助(補救教學)之加班鐘點費應列入免稅項目,並持續追縱。
3.強力反應導師費應比照國中小調整:請參閱本會網站專案報告。
4.促成高中職教師比照國中小「免教育召集、點閱召集及勤務召集」,並監督落實自103年8月1日實施,且實際協助已收到通知之教師辦理緩召。
5.協助私校教師維護薪資、待遇、福利及獎金之權益,協助提起勞資爭議之調解、仲裁及裁決,並與校方進行團體協商;另促成教育部針對私立學校法施行細則第33條解釋,保障私校教師權益。
6.本會提案推動公立高中職教師介聘制度辦理二次介聘作業,並自103學年度開始實施。
7.敦促教育部依法增置高中職資源班教師員額,以減輕教師負擔。
8.強力反對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增設家長代表,維護教師專業自主權。
三、展現高中職教師專業
1.積極參與十二年國教新課綱與各學科領綱修訂相關會議,提供教學現場實際狀況與課綱理想的結合。
2.辦理大學學測、指考試題評論會議,展現教師專業,監督大考試題品質。
3.辦理高中課綱與大學入學考試研討會,推動考招連動改革,以符合教學現場之需要。
4.每年辦理兩次全國高中職教育發展研討會,規劃教育行政機關與各校教師會理事長或教師代表座談,溝通互動解決教育問題,並提供教育改革建言。
四、推動及監督法案與改善教育環境
1.推動技術及職業教育法三讀立法通過,彰顯技職專業。
2.推動教師待遇條例草案之立法,並積極遊說立委,力促教師待遇法制化。
3.力擋教師法惡修及教師評鑑之不當入法。
4.針對大考及招生之調整積極建言,成功降低指考採計科目數,合理規劃國寫、英寫的辦理,並成功推動大考英聽與學測時程的整合。
5.遊說立委,促成103年1月14日立法院通過「修正公教人員保險法全文」,私校教職員退休每月可請領公保年金。並持續監督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之修法動態,如無意外,在105年大選前,法案應無修訂之空間。
6.經過本會的努力,國教署103年2月10日函覆本會:各校未滿30人之班級,實習課程有分組上課必要者,得專案提報國教署核辦。103學年度起高職實習課全面分組上課,且25人以上即可分組。
7.強力訴求降低高中職班級人數,反對減班裁師。
8.對高中職招生問題提出各項建言與預警,降低高中職招生缺額的衝擊。
五、積極參與十二年國教相關議題
1.針對103學年度開始實施之十二年國教政策,提出完整之論述及具體建議,促請教育部正視並解決亂象,詳見本會網站新聞稿。
2.針對十二年國教相關會議或辦法修訂,本會皆積極派出高中職教師代表專業參與,提供教育現場優質建言。
3.參與高中職課程發展,並將資訊傳回各校。積極提出課綱實施及先導實驗計畫配套建言-考招配套、學校配套、經費配套、教師進修等十二年國教實施具體建議。
4.積極參與教育部及國教院的課綱與大學考招連動改革案,適時提供高中職教育現場意見。
六、協助高中職各校及個別會員教師
1.與家長團體、校長協會、其他教師工會聯合召開記者會及遊說立委,成功阻擋臺電調漲電費對學校之衝擊。
2.提供各校校長遴選之協助,並促成新北市校長遴選制度做適度變革。
3.國立高中職改隸市立,要求經費不減,102年新北市開始實施,強力監督後續發展。
4.協助解決台北市立中小學附設幼兒園,因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之修改,造成停辦之危機。
5.促成新北市修訂教師授課節數注意事項,將教師協助校務行政列入減課範圍,學校教師會理監事得減授課節數,使學校教師會運作更穩定。
6.協助多校教師會及個別會員教師校內外議題諮詢處理及溝通協調。
七、參與籌組更民主有效能的聯合工會與社會運動
1.與17個縣市教師工會及各縣市高中職之中教工會合作,組成第二個全國級教師聯合工會--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
2.參與2014秋鬥遊行,與勞動界團體合作爭取勞動者權益。
3.與社運團體合組十八歲公民權推動聯盟,辦理全國青少年投票日活動,促成憲法下修公民投票權至十八歲之共識。
4.針對新北市教育人員產業工會及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不民主的組織運作機制(各項委員及主委由理事長指定),提出具體文件質疑,並團結高中職教師,持續推動教師組織民主參與機制。
八、增進會員福利
1.發行會員卡全國通用,享有3200多家折扣名店貴賓專屬折扣優惠,同時可透過手機APP直接查詢所在地之優惠廠商及內容。
2.參加司法互助基金的會員,提供免費專業律師諮詢及律師各項服務之優惠。


全中教工會才是屬於高中職教師專業的教師工會!



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教育產業工會  敬上

2015年1月6日 星期二

高中職招生名額應依特教法減招 以保障學生權益

十二年國教家長聯盟、中華民國全國家長會、全國高中高職家長會長協會、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教育產業工會、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特教權益促進聯盟、國家政策影響全國學生會、國教行動聯盟、新北市家長聯盟(依筆畫順序)
敬請刊登
高中職招生陳情記者會—聯合新聞稿104.1.5
高中職招生名額應依特教法減招  以保障學生權益
呼籲教育部、各招生委員會訂定簡章應做明確規範
教育部針對特殊教育政策,目前身心障礙學生以融入式安排於普通教育為方向。因此,近年來,高中職普通班身障生的比例及人數不斷升高。但因普通班招生名額未依特殊教育法及其子法規範:「身障學生就讀之普通班,經鑑輔會就前條各款人力資源及協助之提供綜合評估後,認仍應減少班級人數者,每安置身障學生一人,減少該班級人數一人至三人…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就身障學生就讀之普通班減少班級人數,或提供人力資源與協助之措施優於本辦法規定者,從其規定。」
全中教工會收到部分學校反應,因此一政策,造成目前高中職校身障生採外加名額招生,又未依特教法規範減少班級人數,故每班班級人數甚至多達40多人(公立高職此一情形最嚴重,因身障生家長希望藉此讓身障生具備就業能力,是正確的方向),加上未能適度增置資源班教師,致使相關資源未到位,因此造成許多身障生適應不良問題,無法解決。高中職身障生及一般學生的權益,受到嚴重侵害。
另外依「教育部主管之高級中等學校輔導身心障礙學生實施要點」第4點輔導組織第3、4項規範:(三)國立高級中等學校(以下簡稱國立學校)應依下列原則設立資源教室或分散式資源班:1、普通班身心障礙學生二十人以下者,應設立資源教室,遴聘具特殊教育專業知能之教師辦理資源教室業務,並得減授其每週基本授課時數六節。2、普通班身心障礙學生二十一人以上者,應申請設立分散式資源班,置專任教師一人至三人,並由其中具合格特殊教育教師資格之一人擔任導師,每週減授其基本授課時數四節。本署分三年補助開班費資本門新臺幣五十萬元,第一年核撥新臺幣二十五萬元,第二年核撥新臺幣十五萬元,第三年核撥新臺幣十萬元。(四)私立高級中等學校(以下簡稱私立學校)於普通班招收身心障礙學生者,應成立資源教室,本權責視實際需要對兼辦資源教室方案業務教師減授其每週基本授課時數,最高以六節為限,增加之兼代課鐘點費,由本署補助輔導身心障礙學生經費項下支應。教育部所轄國立高中職身心障礙學生21人以上,目前各校可依此要點增置專任教師1位,但因政策使然,故目前就讀普通班之身障生越來越多,尤其是公立高職更是爆表,常有學校身障生達80位以上,但資源班教師仍為一位,至於各縣市立及私立學校甚至未有任何資源班教師。以如此人力,要負擔身障生的輔導,不是資源班教師咬牙苦撐,就是僅能抓重點做,對於身障學生及資源班教師都不利。對於普通班師生而言,出現因班級有身障生而較其他班級人數多的不合理現象,尤其若有情形較為嚴重之身障生,班級經營及師生互動更是費力,常造成師生或生生之間的衝突,但因學生人數過多及教師人力不足,無法有效解決。
目前各招生委員會課正訂定簡章中,未避免簡章公告後,無法變更,或造成一般生權益受損,教育部及各招生委員會實有必要針對此一問題,依法行政,減招招生名額。
為此,各教育團體於1月5日到教育部前陳情,為學生爭取權益,也要抗議教育部未能依法行政,造成學校、學生、家長、教師等權益受損。各教育團體提出以下三點具體訴求,要求教育部儘速解決:
一、依特殊教育法及其子法,每安置身障學生1人,減少該班級人數1人至3人,且各校當年度招收身障生後,合計應減一般生人數應於招生時即減招。必要時,修訂相關法規。
二、各高中職校應依法增置高中職資源班教師員額,且資源班教師員額應依身障生人數增置,而非目前21人以上都僅設置1位專任教師或完全未設置。
三、適當規範身障生轉科或轉學辦法,以使適應不良身障生能即時轉換學習環境,也避免造成專業科系課業適應不良、師生或生生衝突無法解決。

相關辦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減少班級人數或提供人力資源與協助辦法
第3條  身心障礙學生參加高級中等學校或專科學校五年制新生入學,依下列規定辦理;其入學各校之名額採外加方式辦理,不占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原核定各校(系、科)招生名額:
一、參加免試入學者,其超額比序總積分加百分之二十五計算。
二、參加特色招生入學者,依其採計成績,以加總分百分之二十五計算。
前項第一款總積分經加分優待後進行比序,第二款經加分優待後分數應達錄取標準。
第一項所定外加名額,以原核定招生名額外加百分之二計算,其計算遇小數點時,採無條件進位法,取整數計算。但成績總分或總積分經加分優待後相同,如訂有分項比序或同分參酌時,經比序或同分參酌至最後一項結果均相同者,增額錄取,不受百分之二限制。
第4條  身障學生就讀之普通班,經鑑輔會就前條各款人力資源及協助之提供綜合評估後,認仍應減少班級人數者,每安置身障學生一人,減少該班級人數一人至三人。但有特殊情形者,不在此限。
第6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就身障學生就讀之普通班減少班級人數,或提供人力資源與協助之措施優於本辦法規定者,從其規定。
採訪聯繫人:
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教育產業工會秘書長   卓清松  0928 288633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黃耀南  0953 039475
聯絡電話:02-22626097  傳真:02-22625678 E-mail: nshstu002@gmail.com

國教署研商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1週課程調整會議紀錄

各位全中教伙伴:

附檔為本會出席11/28國教署研商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1週課程調整會議紀錄,對於本學期末先上一週下學期課程衍生之問題,本會於8/27日與署長座談時提出,爭取之配套結果如紀錄。
請參閱並轉知大家貴校教師。

2014年10月20日 星期一

【全中教-工作報告】本會爭取高中職導師費3000元,絕不是喊喊口號!

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教育產業工會-會員快訊

各位高中職夥伴大家好:
本會(全中教)努力爭取高中職導師費3000元,不像全教總一樣喊喊口號!
全教總20140924第11期會訊第1版刊登「我們要求高國中小導師費一致」,該文自曝「高中職導師費落後國中小導師已經3年了,此時此刻應該要給高中職導師合理的待遇,」請高中職教師看清楚,沒錯,在落後3年之後,全教總「此時此刻」才終於認為「應該」要給高中職導師合理的待遇。那過去這3年是怎樣?
讓我們來分析:「爭取高中職導師費比照國中小同步調整」
全中教與全教總努力之比較表
日期
全中教之努力(簡略敘述)
全教總作為
來源:全教總文宣及會議資料
備註
100年
1.8月全中教工會籌備委員取得「教育部國中小導師費101年1月調整為3000元」公文等資訊,主張高中職應比照提高。
2.09月05日拜會中辦藍主任,提出高中職導師費應比照國中小提高。
3.09月28日全中教工會發出文宣:高中職導師費比照國中小調整,高中職教師權益,高中職工會為您爭取。
4.11/2全中教發文教育部,要求比照國中小調整高中職導師費。
5. 10月擬定說帖,發起遊說立委(年底立委選舉)。10月至12月 拜會及遊說兩黨立委:吳育昇、潘孟安、陳亭妃、鄭麗君、蘇震清、王廷升、李鴻鈞、林鴻池、洪秀柱、黃志雄、盧嘉辰、蔣乃辛、林淑芬、高志鵬,及立委候選人江永昌、雷倩、邱佩琳、莊碩漢、羅致政等。
6. 12月5日全中教發起:「高中職導師費應比照國中小同步調整」連署,並寄發書面文件至各校。7日發起網路連署。21日正式將連署書(約5200人)函送交教育部陳情。至101年4月2日連署陳情人數正式突破6千人達6021人。
7. 12/10日「總統候選人教育政策座談會」前,提出連署書並會見吳清基部長,部長說明:「應該調整,會向行政院爭取預算於102年比照調整」。
8. 12/10「總統候選人教育政策座談會」提問各黨總統候選人:宋楚瑜、蔡英文及馬英九代表人吳清基。22日將聲明稿與預算書傳達給馬總統競選辦公室。
9.12/14正式提出101年1月「比照國中小同步調整高中職導師費」經費預估(1億5千多萬)文件,為遊說說帖。
10.12/30理事長帶領8位夥伴於蔣乃辛委員辦公室,與教育部行政單位座談,針對「比照國中小同步調整高中職導師費」進行協調,教育部人事處及中辦人事科出席,蔣委員並立即發文教育部處理。
1.全教會09/17提案未討論。
2.全教會10/06日函(政字第100438A號)請教育部調整公立學校各處室「組長」之「主管加給」,至少由現行分三級併成二級。
2.全教會10/22日理事會提案「通過高中職導師費比照國中小調整案」惟決議:「通過後交付會務人員適時積極爭取,並自101 學年度起適用」內容模糊(適時積極爭取)且適用慢7個月也不符預算年度。明顯閃躲。
3.全教總12/01日晉見馬總統其導師費調整書面文件:要求政府對國中小導師費之調整信守承諾(調整為4000元),未提高中職比照。
4.12/10高中職委員會決議。
9/5日全教總宣稱已主張「比照國中小調整高中職導師費」,這部分不先處理,10/06卻發文主張調整「組長加給」。是不是主要為國中小導師費調整為4000元,將造成部分薪級低的組長加給3740少於4000元,所以要先處理?
2011/10/21高層mail文件:要高中職等到國中小3000調到4000 才能爭取。
在總統府晉見總統,只關心國中小的導師費4000 元,完全不管高中職連3000元都還沒有。
12/10會後新聞(教育電台):「總統允諾102年調升高中職導師費」此為高中職工會積極爭取的結果。這個結果並不是全教總辦理的。
101年
1.01/02蔣乃辛委員協助發文教育部。01/16教育部以部授教中(人)字第1010501015號函發文各縣市政府及本會(副本),提送本會連署陳情書函及意見,並進行各縣市意見調查。
2.02/02李鴻鈞委員辦公室協助發函教育部。 教育部8日回覆專案評估規劃,專案報院裁示。4月9日李委員收到教育部回函表示有16個縣市政府表示同意。
3.05/10在本會之遊說下鄭麗君委員針對「高中職導師費差別待遇」於教育文化委員會質詢蔣部長,部長回覆本案確有不公平並承諾專案研究後呈報行政院調整。
4.05/15日由蔣乃辛委員安排,本會胡理事長等8位夥伴於立院與陳次長率領的10幾位行政官員進行座談,陳次長回應「高中職導師費調為3000元,已完成內部作業,呈報行政院辦理中」。本會強列表達希望教育部於編列102年國中小導師費調整預算時,高中職導師費預算應該同步一併編列調整,不應再有落差。
5.整年度不斷拜會及持續遊說兩黨立委(01/02、01/05、01/09、01/31、02/02、02/07、03/22、04/02、04/19、04/27、05/07、05/15、05/28、06/04、06/15、06/17、07/30、08/28、08/30、09/03、09/11、09/24、10/08、10/19、11/09、11/16、11/21等),並獲得立委依職權協助:潘孟安、陳亭妃、鄭麗君、邱志偉、許智傑、王廷升、洪秀柱、蔣乃辛、林淑芬、何欣純、陳碧涵等。
6.整年度透過與教育行政機關正式座談或拜會取得承諾調高高中職導師費:02/07本會正式拜會陳益興次長、02/08正式拜會中辦藍順德主任、03/02本會與新北市林騰蛟局長座談、05/15與陳次長及10幾位行政官員座談、08/27拜會中辦各科室及藍主任、11/01日101年度全國高中職研討會與教育部官員座談會議。
7. 9月24日立法院第8屆第2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鄭麗君、邱志偉、許智傑等三位委員以臨時提案:「教育部應基於誠信立場、兌現承諾,並以行動捍衛教育部政策,持續向行政院要求編列經費。」決議:照案通過,並函請教育部辦理。
8. 9月25日鄭麗君等15位委員臨時提案:「高中職導師費應比照國中小、幼稚園導師費調增至每月新台幣三千元方為合理。教育部業已於民國101年8月13日將本案公文簽呈行政院,建請行政院勻挪預算,玉成此案。」11/21日通過。
1.    4/23「全國教師會與教育部座談」列為最優先議題。
2.    5/8宣稱04/23會議紀錄之案由一「高中職導師費調整案」決議:「將函請行政院同意調高公立高中職校導師費至3,000元,並爭取其所需額度外經費;至調高至4,000元部分,則列為本部第2階段之規劃。」
3.    08/16全教會宣稱與蔣偉寧部長會談時,導師費調整至4000元之事亦為會談議題之一,惟當時未獲共識。
1.全教會除了發文,未觀察到有實際行動。
2.全教會4月23日與教育部座談會議回報,陳次長會議結論:
(一)待國中小調整至四千元再行爭取高中職比照列為下一波努力目標。
(二)公立高中職調整至三千元併同國中小爭取調整至四千元,由教育部同時發文爭取。
3.陳次4/23會議結論與全教會相關會議決議並不相同,全教會未說明會議中有否反駁,會議回報反而讓人覺得全教會接受陳次長之結論。
4. 5月15日本會與陳次長會議,陳次長說明:「需等國中小確認調整4000元後,才能規劃高中職之調整」。
5. 08/16會議證實:全教會討論與關心主題為「國中小導師費調整至4000元」,並非高中職導師費比照調整!
6.在本會棄而不捨的努力及立委持續的關心下,8月13日教育部完成內部公文之簽核,向行政院爭取經費調高高中職導師費,本會取得公文,並持續請立委協助。本會夥伴這種真心的付出,絕非全教總蜻蜓點水發出兩份公文及在4月與次長座談提案後,未見進一步行動。
7.在本會的努力下,0924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通過決議。
8. 9月25日15位立法委員於立法院大會以臨時提案方式提出並附帶決議。
9. 11/21鄭麗君立委、何欣純立委、林淑芬立委為高中職教師爭取導師費調高,於立法院連署提案並通過:請教育部基於誠信立場、兌現承諾,編列經費!
102年
1. 1020116理事長帶領6位會務幹部到監察院陳情,指出:「高中職導師費未調整違反同工同酬之國際人權兩公約及政府未將教師待遇法制化等問題」。0731再發函請錢林慧君監察委員,請委員惠知本案查處情形予本會。0819監察院回文本會有關「比照國中小調高導師費」之調查報告。
2.102年持續拜會及遊說兩黨立委(03/14、04/16。10/02、10/03、10/28、11/07等),並獲得立委允諾協助:蔣乃辛、鄭麗君、邱志偉、許智傑、王廷升、洪秀柱、林淑芬、何欣純、陳學聖、陳碧涵、黃志雄及傳真遊說其他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委員。
3.1107發出全國高中職動員令-請會員發揮螞蟻雄兵力量,依據本會所附文件「爭取比照國中小調整高中職導師費」動員傳真給立委,要求教育部履行承諾編列預算。1108持續努力至11/25。1203發函行政院、教育部、國教署,請履行承諾編列預算自103年度起比照國中小調整高中職導師費。
4.102年透過與教育行政機關正式座談或拜會取得承諾調高高中職導師費:01/30日102年第1次及08/20第2次本會與國教署吳署長座談、02/25本會與新北市林騰蛟局長座談、03/23日102年第1次及10/26第2次全國高中職研討會與教育部官員座談會議、12/11本會與台北市教育局長座談。
1.04/22 日全教總發函(政字第1020000120號):有關提高高中職以下導師費至每月4000元乙案, 貴部應明確宣布實施日期,並於預算中匡列,以避免來年再度失信於民。
2. 11/20日 全教總又發函(政字第1020000377 號):建請教育部調整公立學校教師兼任各處室「組長」之「主管加給」,至少由現行細分三級簡倂成二級。
高中職導師費連3000元都未到位喔!全教總「高中職以下導師費至每月4000元乙案」,明顯目的要教育部承諾國中小導師費4000元?!
全中教11月發起連署請立委協助要教育部承諾調高高中職導師費3000元。
全教總宣稱亦有努力,卻沒任何動作,內部文件宣稱主要困境為校長團體阻撓、組長加給少(3740元),行政找不到人,卻又發文主張組長加給調高。
高中職導師費若調高為3000元,沒有上述問題,為什麼還是沒有主張?
據此分析,全教總努力的是發文教育部主張組長加給調高。
這不是真心為高中職爭取導師費,目前國中小導師費是3000元,組長加給3740元並無問題?!並未超過組長的3740元;真正目的是:「主要為爭取國中小導師費調整為4000元,將造成部分薪級低的組長加給3740少於4000元,需要先處理?」。
103年
1.103年透過與教育行政機關正式座談或拜會取得承諾調高高中職導師費:02/20日103年第1次及08/27第2次本會與國教署吳署長座談、03/29日103年第1次全國高中職研討會與教育部官員座談會議、08/01本會與新北市議員座談會、10/08本會與新北市林騰蛟局長座談。
2. 103年拜會及遊說兩黨立委(01/09、03/03、03/14、07/17、09/19),並獲得立委允諾協助發言:蔣乃辛、鄭麗君、邱志偉、許智傑等委員。
1.1030924全教總會訊,提出:我們要求高國中小導師費一致。
高中職老師看到會訊,認為:這個主張不是3年前就如此了,現在對內於會訊上呈現,是因為沒有努力做事,使會員有很多疑慮嗎?為什麼無法告訴高中職老師全教總做了什麼呢?不是很有能耐嗎?為什麼不告訴我們何時能達成高中職導師費3000元?
全中教的努力值得大家之支持!高中職老師最佳的選擇!
順頌時祺
萬事如意
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教育產業工會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