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 全國高中職教育產業工會 (自動加入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
對 高中職教師最有保障 **
各位伙伴您好:
隨信附上「001-1050111- 全教產總字第1050000001號- 教師經費編列與管理法修正案通過及教師待遇條例施行函」 及相關文件供您參考。歡迎轉傳資訊,謝謝您的支持, 本會會持續爭取教師應有之權益。
1041217-呼籲朝野各政黨捐棄成見, 支持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全教產新聞稿
1041218-感謝朝野各政黨捐棄成見, 通過修正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由現行占前3年度決算歲入淨額平均 值22.5%,調高為23%,並呼籲再提高至23.5%- 全教產新聞稿
1041228-教師待遇條例正式實施, 本會並要求高中職導師費應立即與國中小一致,且自即日起適用- 全教產全中教聯合新聞稿
教育部函覆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函:1050106-臺教人(四) 字第1050001535號- 教師待遇條例業經行政院定自104年12月27日施行函
1041225- 行政院教師待遇條例業自104年12月27日施行令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函
地址:236新北市土城區學府路一段241號
聯絡人:陳源豐、黃耀南
電話:03-8358012、0982-625510、02- 22626097、0953039475
傳真:02-2262-5678
電子郵件信箱:neunions@gmail.com
受文者: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01月11日
發文字號:全教產總字第1050000001號
速別:普通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本會新聞稿三份
主旨:經本會努力並召開記者會發佈新聞稿,立法院於104年12 月18日修正通過「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 每年教育經費將增加約121億元。另教師待遇條例在本會努力下, 行政院亦於12月25日函文相關單位,教師待遇條例自12月27 日起施行,敬請將訊息轉知教師及相關人員,詳如說明段,請查照。
一、為爭取教育經費,本會與全國家長團體聯盟於去(104)年1 2月17日召開記者會發佈新聞稿,立法院於12月18日修正通過 「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每年教育經費因此增加約121億元, 對於教育資源的投入,相信有一定程度之助益。
二、另教師待遇條例亦在本會的努力下,立法院於去年5月22日通 過立法,惟施行日期一直未定。在本會極力斡旋下,行政院於去年1 2月25日函文相關單位,正式施行,教師待遇正式進入法制化。
三、且立法院於12月18日並通過附帶決議「鑑於目前國中、 小學導師費每月3千元,而高中、職導師費每月僅2千元, 造成同工不同酬現象; 因此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若修正通過, 提高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淨額,應先調整高中、職導師費至3千元 ,以符公平原則」。此為本會與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教育產業工會(簡 稱全中教)及各會員工會努力的結果,至關教師權益, 為使教師及相關人員理解,特函請將此訊息轉知教師及相關人員。
正本:中華民國教育產業工會、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教育產業工會、 花蓮縣教師職業工會、花蓮縣教育產業工會、苗栗縣教師職業工會、 苗栗縣教育產業工會、屏東縣教師職業工會、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 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桃園市教師職業工會、 桃竹苗中等教育產業工會、基北中等教育產業工會、 雲林縣高國中小教師職業工會、新竹市教育產業工會、 新北市中等教育教師職業工會、臺中市教育產業工會、 臺南市高中職教師職業工會
副本:全國各中小學、全國各中小學教師會(請各校代轉)、
============================== ======
新北市立新北高工製圖科教師 黃耀南 敬上
行動電話:0953-039-475、學校電話:02- 2261-2483轉70製圖科、9946教師會、會務電話: 02-2262-6097
傳真:02-8260-1811, 若您有任何意見歡迎來電或來信指教, 一起為建立更優質的教育環境努力。
Email:ang20@ms48.hinet.net
全中教工會網址:www.nshstu.org.tw
會址:236新北市土城區學士路16號13樓
現任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教育產業工會副理事長
新北市中等教育教師職業工會理事長
新北市立新北高工教師會理事長
新北市立新北高工製圖科教師 黃耀南 敬上
行動電話:0953-039-475、學校電話:02-
傳真:02-8260-1811,
Email:ang20@ms48.hinet.net
全中教工會網址:www.nshstu.org.tw
會址:236新北市土城區學士路16號13樓
現任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教育產業工會副理事長
新北市中等教育教師職業工會理事長
新北市立新北高工教師會理事長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