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13日 星期五

[說明] 淡商教師會 目前 不完全合法狀態

依法立案的人民團體,必須依法進行交接(乙式三份書件簽章畫押向社會局報准),
但是淡水商工教師會在三年前因為一時的輕忽,
開始便宜行事,以致於脫法自行核認自己的人民團體會計報表(未經社會局核認),
讓一個合法正流團體開始質變成潛流團體,
動支教師會銀行帳戶的實際人員和社會局登錄的法定人員產生了不一致的現象,
這個現象使得負有法定責任的人員(現在社會局仍是認定李瓊英老師那屆的人)和
握有實權的人員產生了完全脫鈎狀態,不僅不合理 且是 對李瓊英老師(及其幹部)不道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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