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29日 星期一

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教育產業工會電子報-第157期

 各位高中職夥伴大家好:
 7月以來,新北市教育人員產業工會(以下簡稱新北教產),於該會會員電子報中,不斷發送「不實」訊息,為使會員適度了解狀況,本會(全中教)整理些許事實及現況,讓高中職教師以為判斷:
1.理監事參加理監事會,這是會員付予的權利,參加會議發言是「刻意阻擾」嗎?一個號稱1萬7千會員(高中職不到2000人)之工會理事會,理監事人數高達40人,久久開一次會,5分鐘就結束,還不准高中職老師發言(轉知板橋高中理事抗議「會電子報內容不實」之文件,如附件一),這是多數霸凌少數嗎?是民主的會議嗎?這是人民團體嗎?高中職老師您要繳費給不讓您發言,禁止您民主權利的工會嗎?
2.整理新北教產今年來,實施的高中職措施,供高中職老師判斷工會是否真心服務及專業:
項數
新北教產的作為
事件說明
1
103.3月理事長否決高中職委員會推薦的校長遴選委員(黃耀黃文龍及黃惠貞)派出國中老師為新北高中職校長遴選委員。
103年1月4日大專暨高中職委員會,以23:0通過決議,建請依序推派黃耀南、黃文龍及黃惠貞老師供教育局勾選。當日會議理事長、總幹事(全程)均列席參加,教學部及組織部亦派幹部列席。
2
103年5月9日教師會理事會否決高中職理事針對高中職校長遴選代表性的提案,決 議:本案不通過。(贊成4:反對8)
註:1.以多數動用停止討論,完全不檢討及說明。高中職理事4位。
案由:有關本會103年度新北市高中職校長遴選委員會教師會代表,未依高中職委員會 決議派出,恐將不利基層意見表達、並降低本年度11所可能出缺校長之高中職學校校長遴選之代表性,請具體說明並謀求補教辦法。
3
103年6月11日教師會理事會通過市教師會大專校院暨高中職委員會停止運作。(贊成15:反對1)
案由:有關目前新北市教育人員產業工會所成立的各項委員會,教師會端的相同委員會應暫停運作,以利兩會能共組同一信念一致對外。另為求組織在社會對於教育議題快速變動下能立即性因應,建請常務理事會針對新北市教育人員產業工會未成立的委員會,但教師會已成立之委員會之簡則進行研議調整,並於常理會通過後實施。
4
103年6月11日工會理事會通過授權常理會修正各委員會(含大專校院暨高中職委員會)簡則。(贊成14:反對4)
案由:建請授權常理會研議修正本會各委員會設立之辦法或簡則後並實施。
5
103.06.174次臨時常務理事會通過「高中職委員會簡則」:第二條本委員會委員由本會理事長自現任或曾任大專暨高中職學校支會會長,或自現任或曾任大專暨高中職學校學校教師會理事長,之大專院校、高中職學校會員中聘任若干人後送理事會備查解職時亦同。第四條 本委員會設置主任委員一人,由理事長自本會副理事長、秘書長、副祕書長中擇一聘任之
103.6.17前之大專院校暨高中職委員會組織簡則,第五條「各校理事長為當然委員」,第七條「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由委員互選產生後,由本會聘任為會務人員,綜理會務。」。
103.6.17通過之大專院校暨高中職委員會組織簡則,委員、主委、副主委由新北市教師工會理事長決定一切各校理事長非當然委員,完全失去教師組織由下而上的民主精神。

6
1030622由李榮富理事長聘任之主委林金財於台北市召開大專院校暨高中職委員會,僅有丹鳳高中、恆毅高中、三重高中三校參加,沒有議程,沒有會議紀錄。
1030622由新北市大專院校暨高中職委員會全體委員選出的主委鄭忠信老師召開委員會議,總計有24位各校理事長及委員出席,為委員會未來運作及發展總計討論5.5小時,決議委員會未來持續正常自主運作,主委及副主委應依組織簡則,於委員會中透過選舉方式產生,若新北市教育人員產業工會及新北市教師會未有善意回應,將發起各校拒繳會費、退出新北市教育人員產業工會及新北市教師會,以捍衛新北市轄內高中職暨大專院校教師權益。
7
103.07月至9月新北教產未經高中職學校教師會及學校教師同意,逕行啟動22所高中職學校之團體協商。且學校教師完全不知團約內容,協商代表完全沒有高中職老師,還用保密條款,不准參與協商的學校行政代表跟學校老師以「協商條款」諮詢學校教師。
團協商之啟動,應經學校支會會員大會超過二分之一會員以上決議,通過授權上級工會,以使團體協商符合會員之需求與期待。
但新北市教育人員產業工會此此團體協商,僅在新北市高中職學校發起,對於各國中小並未一致處理。若是為會員爭取權益,理應一視同仁。由此觀之,此一作為,明顯有「霸凌」高中職之作為。
8
103.09.17新北教產副理事長鄭建信(小學)、張浩芸(小學)及法務人員到訪泰山高中:泰山高中教師加入新北教產,依工會章程理事會有權啟動團體協商,泰山高中教師加入時,已將團協權利「讓渡」給理事會,無需泰山高中會員同意
103.09.01泰山高中教師會發文新北教產:未經學校全體會員同意,逕行啟動團體協商,除違反本會全體會員權益外,更明顯違反團體協約法、工會法之規定,並強調相關協商不生法律效力。
09.17新北教產仍硬是到校拜訪校長,試圖說服校長片面同意團協,即使現場泰高教師會理事長及幹部,提醒學校教師不同意,仍以會員加入時已將團協權利「讓渡給新北教產理事會無需會員同意強勢回應,毫無顧及會員之權益
有個工會,會員上繳會費後,學校理事長不能當高中職委員,不能選高中職主委、副主委,理事會5分鐘就結束、未發言就停止討論,高中職理事提案一律否決,否決高中職學校理事長共同選出的校長遴選委員;未經學校教師同意逕行啟動團體協商,學校教師完全不知團約內容,工會協商代表完全沒有高中職老師,還用保密條款,不准參與協商的學校行政代表跟學校老師以「協商條款」諮詢學校教師。
各位高中職老師,這樣的工會是真心想服務高中職老師嗎?還是另有所圖?

順頌時祺

教師節愉快

萬事如意

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教育產業工會敬上




附件一:工會電子報內容不實

敬致榮富理事長:

請處理「工會電子報內容不實」情事:

前幾天,本會在競爭工會的這些領導強力的干擾下,通過了聘任13個議員擔任本會顧問的這件事情。


當日本人全程參與會議,當日有2案,此第1案並無反對票無異議通過,上述字句令人不解。且會議2個提案宣讀完、投票之後,同意票數均20票通過,並無人干擾。唯另一案,非「13議員聘任顧問案」,立刻有理事提出「停止討論」動議,與「散會」動議,皆超過2/3票數通過,全部會議時間不超過5分鐘何來強烈抗爭與所謂競爭性工會干擾?
後補監事黃惠真老師爭取發言,並未獲主席同意。此臨時會議令人譁然,這樣的發文,有違事實,請勿「張冠李戴」,利用會議結果動搖視聽,板中教師會將嚴厲抗議。

板橋高中教師會理事許碧華敬上103.9.24.

2014年9月23日 下午3:48 寫道:
新北市教師會,又在抹黑了!

以下紅色字體,請看清楚。

這些代表,真的能夠代表高中職基層老師的聲音嗎? 以現況來說,這些代表皆無民意基礎,100%是官派人馬,甚至是與高中職完全無關的人出任,完全無法真實的反映民意。


---------- 轉寄的郵件 ----------
寄件者: 新北市教育人員產業工會電子報 <epaper@ntptu.org.tw>
日期: 2014年9月23日 上午11:16
主旨: 辦公室業務報告1030923

辦公室業務報告1030923

  前幾天,本會在競爭工會的這些領導強力的干擾下,通過了聘任13個議員擔任本會顧問的這件事情。

  聘任這些議員擔任本會的顧問,對我們這個組織在政治力量的展現上,是有一定作用的,也就意味著,我們對會員的保護,又將加深加廣。

  所以這些競爭性工會的領導,做了一些干擾的動作,這也是很正常,因為如果我們組織可以協助會員的能量越大,那就他們這些競爭性工會而言,在招收會員的過程中,就會面對層層的障礙,所以對本會進行干擾是正常的。

  但是不論如何,也要跟夥伴們報告,我們所面對的,所處理的,是競爭性工會的這些領導,絕不是在基層的高中職老師,我們會努力的提供給基層的高中職老師,更多更廣的服務跟努力。

  但是我們也要提醒基層的高中職老師,這些競爭性工會有些事是不一定會跟你們說的,例如他們不會告訴你們,當他們組了競爭性工會以後,他們就會失去了校長遴選的代表性、就失去了教審會的代表性、就失去了申評會的代表性、就失去了參加教育局各項會議的代表性、就失去了來自於各個學習階層1萬7千個會員背後的支持、也會失去跟教育局協商市級團體協約的資格;這些他們一定不會告訴高中職的老師。

2014年9月24日 星期三

政院下禁令 公務電腦不准賴

中國時報【舒子榕、管婺媛、楊毅、朱真楷╱台北報導】
繼禁止公務員使用msn、臉書、上網種菜之後,行政院再頒禁令,限制公務人員使用通訊軟體LINE。行政院長江宜樺昨天在立法院答詢時表示,有涉及密件傳遞、資安疑慮,前陣子政府已針對LINE進行評估,評估結果出爐後,行政院已通令要求公務部門的公務電腦不准使用LINE。
小米機也禁用?再評估
行政院除了下達LINE禁令,國民黨立委賴士葆昨天在立法院質詢時指出,小米機內建機關,會將全數資料傳回北京,公務員是否該禁用小米機?
江揆表示,小米機是否涉及資安的議題,將由科技部評估,相關部會將在研究後,於3個月內做出政策決定;至於LINE的使用,行政院早已通函公務部門不要使用。
私人手機 不在限制列
行政院發言人孫立群表示,公務電腦原本就禁止下載任何通訊軟體,如msn在消失前,就已禁止使用;至於LINE、臉書更因院內網路限制無法下載。不過,他也說,限制範圍僅為公務電腦,公務員的私人手機仍可使用這些通訊軟體,且有時公部門與媒體、立委溝通聯繫拜會時間、發布新聞稿時,還是可以使用。
行政院資訊處長趙培因表示,目前行政院與各部會定期都會舉行內部資安稽查,但主要以公務電腦為主,因行政院內部、各部會都有內部網路,因此包括傳送資料、下載資料等,都會經過防火牆、各種阻擋,甚至連手機連接電腦充電都不允許,「這是為了避免手機病毒傳入公務電腦,導致駭客入侵、資料外洩等問題」。
競選溝通利器?怕破梗
至於,正在參選台北市長的連勝文競選總部發言人錢震宇表示,競選團隊成員使用LINE群組,主要是各組開會或跨組別溝通更有效率,談論內容主要是一些較為瑣碎的雜事,若有重要政策或活動,仍是以打電話或直接當面談論為主,以免被對手「破梗」。無黨籍台北市長參選人柯文哲方面,據了解,柯辦對於通訊軟體的運用持開放態度,並未因為資安問題而調整運作方式。
此外,賴士葆質詢時也說,教育部禁止小學生使用LINE及臉書等社群媒體,江揆則表示,若LINE公司有鑑於學童本身的視力等問題,有自身規定,政府只是轉達此一一般性的健康提醒;但學校若認為已到了必須用LINE交代作業的聯繫方式,將請教育部仔細思考。
鼓勵公務員改用Juiker
科技部長張善政表示,政府目前鼓勵公務員改用工研院研發的「Juiker」進行通訊,已有經濟部、內政部等部會試用,預計年底就會推廣至各部會。.

2014年9月23日 星期二

新北教產修法意見 的 不良後果

[不良後果一] 一定要開課給輔導老師上(以學校規模比照教學組長)。
[不良後果二] 一定要開課給教官上(10節)。

每一位教官都可以是零鐘點,但超鐘點以十節之上起計;每一位輔導室教師都可以是零鐘點,但超鐘點以教學組長基本鐘點之上起計。

新北市教育局授課節數注意事項,本來就非常有彈性,很適合105課程發展高中職各校特色適性學程,然今新北教產工會,不究其理,妄圖表現,恣意擅為,以小學教師之本職,揣度高中職之教學現況,而為不深思之躁進,令吾人深感遺憾之餘,也將考慮聯合所有新北高中職教師會自民國104年起退出新北教產,令其不得擅自代表新北高中職而妄行代理。

附件:

新北市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每星期授課節數標準 修正意見

新北市教育人員產業工會103919
法規條文(草案)
修正意見
說明
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
學校輔導處()主任及專任輔導教師應為專任,專職學生輔導工作,無須擔任課程教學。但學校如因課務需要須由其授課,授課基本節數比照處主任及教學組長每星期基本授課節數辦理。

刪除「無須擔任課程教學
本款前段說明「無須擔任課程教學,就文字解釋而言乃指其基本授課節數為零,與後段「學校如因課務需要須由其授課,授課基本節數比照處主任及教學組長每星期基本授課節數辦理」之規定相牴觸,形同贅字。爰建議刪除前述文字。
第六條第一項第二款:
「二、整學期兼、代課者,以學校行事曆排定上課星期數,按每星期排定之兼、代課節數計算發給其節數包括適逢國定假日未實際兼、代課之節數及學期始()未滿一星期之上課節數。但擔任畢業班教師於學校停止上課後之節數,不在此限。
修正為:
「二、教師除因公差假未實際授課之超時授課鐘點費由代課教師領取外,應以學校行事曆排定之上課星期數,按每星期排定之超時授課節數計算發給其節數包括適逢國定假日未實際超時授課之節數及學期始(末)未滿一星期之超時授課節數。」
1.  本條第一項文字即敘明為超時鐘點費之規範,草案第二款以兼、代課為主體顯與本條主旨不符。
2.  畢業班之上課星期數於學校行事曆中已明定,並無須特別規範或處置。且增列之但書有關「擔任畢業班教師於學校停止上課後之節數,不在此限」反而語意不清易生混淆,建議刪除。
3.  建議本條款回歸103627日高級中學教育法相關子法修訂第4次會議,本法規草案版本之文字。
第七條第四項:
「一般軍訓教官以第一項每星期授課十節,為其每星期基本授課節數。」
修正為:
「一般軍訓教官以第一項每星期授課十節,為其每星期基本授課節數。超過其每週基本授課節數者,為其超時授課節數,比照教師之規定。
第六條僅規範教師超時授課部分,並未包含軍訓教官,第七條草案文字亦無相關規定,爰建議補充後段文字加以規定。



2014年9月13日 星期六

全中教工會 與 他會 之差異比較表

 各位高中職夥伴大家好:

全中教工會(本會)與他會之差異比較表,如附件一,請參考。
全中教工會簡介文宣及102年度全中教工會為高中職教師做了什麼,如附件二、附件三,請參考。附件文宣歡迎轉知高中職教師。
截至103630止,本會高中職會員學校數已超過180所,會員人數超過5800位。這是一個高中職教師的團結工會,加入本會是您最佳的選擇,請跟我們聯絡!


全中教真心為高中職教師權益努力,值得您的信賴!
  
順頌時祺


萬事如意




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教育產業工會敬上



附件一:
全中教工會與新北市教育人員產業工會差異比較表
項目
全中教工會 
新北市教育人員產業工會
每年年費
300+100(自由意願加入司法互助)
600
會員結構
全部為高中職教師
國中小教師為主
會務運作
全部為高中職議題
以國中小議題為主
組織運作
由下而上,廣徵基層教師意見,採民主機制選舉產生
由上而下,打壓異己,高中職委員會由理事長一人決定委員及主委
上級工會運作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新北市運作
新北市中等教育教師職業工會
新北市教育人員產業工會
十二年國教主張
針對現制提出多項主張,詳網頁
與全教總同,較支持教育部政策
導師費主張
爭取中小學一致,比照國中小調整為3000
國中小已3000元,先爭取組長加級調高,再調整高中職導師費
退休年金制度爭取
102年爭取到高中職與國中小一致
對高中職退休制度未主張
團體協商
尊重學校支會運作,公校教師以法規為主,以爭取私校教師權益為主
任意啟動與學校團體協商,未經學校支會同意,也未徵詢支會意見



附件二:
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教育產業工會(全中教工會)簡介
壹、組織高中職教師工會的目的?
一、高中職教師現實的需要:
()成立全中教工會基於現實的需要,全教會文宣部羅德水老師曾提到:「基於工會必須與雇主進行協商的特性,由中等學校教育人員自組工會,無論學理或動機都有其正當性」。
()現在情況對高中職不利:1.過去全教會之「尊重及善意」不存在,對於高中職伙伴打壓勝於支持,全教會已廢除高中職委員會!2.全教總結構改變,高中職理監事減少了,連高中職委員會主委都不是由高中職老師選出,而是由理事長逕行指定,各項代表亦逕由理事長自行指定!3.法組織學校企業工會,無法透過工會獨立發聲。
()教師權益的維護、與雇主進行團體協商及高中職事務的統一處理,皆須一個獨立自主的組織-全中教工會來處理。
()國立高中職之雇主為教育部國教署,非縣市政府,所以需要全中教工會。即使是縣市立高中職,高中職議題全國一致,不分縣市、課程、授課等工作內容一致,12年國教更將高中職緊密鎖在一起,更需要本會以高中職老師專業的團隊服務,與縣市政府協商,專業才是工會最佳的選擇。
二、聯合組織與基層工會目的不同、成員不同,所以功用不同:
()組織之差異:
聯合組織(全教會或全教總),有其組成的任務和運作模式,單一或少數族群(高中職教師)的權益不可能被列為第一優先。例如:調高導師費
聯合組織下之高中職委員會的決議,常無法被組織照單全收;全中教工會則可以獨立發聲。例如:調高導師費重補修免稅
()成員不同:
聯合組織之會員為工會,無法處理個別教師之勞資爭議及學校層級之團體協約。
()我們的期待:尊重並支持高中職教師伙伴的選擇
貳、高中職教師如何加入教師工會?
一、工會多元發展、自由選擇加入:
只要依工會規定之程序申請加入(填寫入會申請表、繳納會費等)符合該工會組織成立目的之成員,即可加入該工會,且不限制加入幾個工會。
二、個人會員教師加入基層工會:
()全中教工會為全國性基層(產業)工會,與縣市教師工會一樣收教師個人會員。
()全教總為聯合工會,其會員為【工會】非個人,教師個人不能加入全教總
()所以沒有全教總與全中教工會擇一的問題,只有全中教工會與縣市教師工會,選擇問題:教師可擇一參加,也可全部參加
三、高中職教師加入教師組織之方式:
()透過學校教師會單獨加入全中教工會。
()透過學校教師會加入全中教工會,同時加入縣市教師()
()個人直接加入全中教工會。
叁、為什麼應該加入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教育產業工會?
一、組織制度對高中職教師最有利:
本會直接由高中職教師組成:有自己的理監事會、縣市分會與學校分會;非一個委員會功能所能取代。
二、工會獨立自主,議題效能提升,最能維護高中職教師權益:
()工會可以自行決議及發文:如導師費案,全教總高中職委員會須經過理事會決議才能執行,發文也要經過理事長同意。不同層級不會優先為考量高中職問題。
()工會可以自行決議陳情、發聲及發函:如高中英聽案,全教總高中職委員會必須經過理事長同意。
()工會可以自行決議遊說及陳情反映:如輔導課、重補修免稅案,全教總高中職委員會,需要理事長同意並顧及國中小問題,導師費案亦同。
()全中教工會處理高中職議題,不會表裡不一致:如導師費、國立改隸案,全教總高中職委員會因為需要理事會及理事長同意,必然需要考量國中小之意見。
肆、加入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教育產業工會之程序:
一、填寫入會申請書。(如附件)
二、繳納會費:1031231日前加入免入會費,繳交104年年費300元,另自由意願加入司法互助基金100



附件三:
全中教工會為高中職教師做了什麼(102年度)
1、    超時授課鐘點費(兼課費)不再因校慶、畢業典禮等扣除,並依學校排定之行事曆週數發放鐘點費
2、    8節輔導課鐘點費免稅及重補修鐘點費免稅(每月上限70小時)
3、    寒暑假輔導課免稅(寒假上限15小時,暑假上限25小時)
4、    101學年度第2學期第1週超時授課鐘點費未因彈性放假扣除
5、     阻止「教師評鑑」空白入法
6、    阻止「不正當的年金改革」,中小學草案同為85
7、    強力反對教育部規畫高中職教師退休適用90制,成功達成修改為同國中小85制,並努力爭取再向下修
8、    強力反應導師費應比照國中小調整
9、    促成「建教生權益保障法」之立法
10、        促成立院決議「統測報名費不得調整」,並成功督促統測中心退費
11、        遊說立委協助,促成大考中心提供弱勢學生免費或補助參加英聽考試
12、        成功阻擋「特教高職新課綱」之全面實施
13、       促成高中職教師比照國中小「免教育召集」
14、        嚴格監督教育部之「12年國教高中職優質認證」,成功讓部分違法、辦學不績優之私校修改為「不通過優質認證」
15、        積極參與12年國教相關會議,成功阻檔毫無配套措施之「12年國教免試入學與特色招生」及防止私校違法辦學又取得國家資源
16、        針對高中職招生問題提出預警,使公立高中職招生缺額減少,尤其是公立高職
17、        強力訴求降低高中職班級人數
18、        辦理大學學測、指考試題評論會議,展現高中職教師專業形象
19、        積極參與教育部委託大學考招研究案,適時提供高中教育現場意見
20、        爭取取消代收代辦費之高中職120元上網費,並自102年實施
21、        成功為臺中市、誠正中學教師爭取到合理之介聘待遇
22、        積極參與高中職課程發展,並將資訊傳給基層教師
23、        爭取國立高中職改隸,要求經費不減,102年新北市開始實施
24、        針對私校減薪,協助提起勞資調解及裁決,爭取私校教師權益
25、        協助台北市立中小學附設幼兒園因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變更續辦案
26、        新北市高級中等學校教師每星期授課節數注意事項將教師協助校務行政減課列入,使教師會運作更穩定

2014年9月11日 星期四

市立淡水商工校園攜帶行動電話使用規範原則


10096日臺環字第1000153196B號函訂定公布
1021030日新北市教育局北教特字第1022948596號函
一、本部基於維持學校團體秩序、促使學生專心學習以維護學習成效、維護教職員工生健康、教導行動電話使用禮儀及考量學生與家長聯繫之需要,特訂定校園攜帶行動電話使用規範原則(以下簡稱本原則)。
二、國民中小學應依據本原則,訂定攜帶行動電話到校使用之規範;高級中等學校得參照本原則訂定相關管理辦法。
三、學校訂定攜帶行動電話到校使用之規範,應包含管理方式及違規處置等相關內容,審酌不同年齡階段學生需求與用途之差異性,應邀集教師、家長及學生代表共同討論,經校內相關會議通過後公告周知,並加強宣導。
四、學生倘攜帶行動電話到校,應用於與父母之間的聯繫功能為主。
五、為維護校園安寧及尊重他人權益,學生、教職員工及其他人(校外人士進入校園)等,應正確使用行動電話並注意以下事項:
   (一)上課(含自習課、課後輔導及外堂課等)及下課期間、定期評量、早自習、午休、集會及其他公開場合,應儘量關機。學生倘遇臨時、緊急狀況或其他特殊需要時,得向老師報告後,經同意方能開機使用。
   (二)早自習前及放學後,倘需要使用行動電話,應選擇於空曠處或室內角落進行,並儘量降低音量,以免造成他人困擾或騷擾他人隱私。
   (三)使用行動電話應以不影響教學、學習及個人生活作息為原則,倘認定有違反相關規定,並影響前揭相關事宜之正常進行,學校得以禁止之。
六、基於減少人體曝露於行動電話之電磁波輻射下,學生如使用行動電話,建議注意事項如下:
   (一)使用行動電話溝通時,儘量以免持裝置(如耳機)溝通,避免將行動電話貼近頭部及身體。
(二)於通訊不良或電池之蓄電量即將用罄情況下,應避免使用。
(三)行動電話不應用於遊戲或上網。
    (四)行動電話建議用於緊急需要時,並儘量縮短通話時間或以簡訊代替,及避免長時間使用。

七、本原則自公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