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28日 星期三

全中教工會為高中職教育做了什麼(103年度)

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教育產業工會-會員快訊
一、爭取及維護學生受教權益
1.促成「高職專題暨創意製作競賽」決賽獲獎學生參加四技二專技優甄審入學及甄選入學取得加分優待,並自103年度起適用。
2.召開大考英聽測驗「呼籲教育部、招聯會、大考中心盡快採取補救措施」陳情記者會,避免城鄉差距加深,呼籲重視教學現場需求。
3.與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合作,請立委協助促成四技二專104年度起,改以參加統一入學測驗全體考生之級分成績計算甄選入學檢定篩選標準,解決過往學生在報名後,才發現成績沒過門檻之問題。
4.召開記者會呼籲高中職招生名額應依特教法減招,教育部、各招生委員會訂定簡章應做明確規範,以保障學生權益,並持續追蹤。
5.敦促教育部規劃「高中職精緻教育方案」,逐年降低高中職班級人數。
6.針對四技二專統測及國中會考日期之安排,強力要求應以學生學習為主要考量,不宜再往前調整。
7.與其他教育團體合作,強力阻擋大學學雜費之調漲。
二、爭取及維護教師專業權益
1.提案並積極與教育部聯繫及溝通,促成國教署1031128日召開研商會議,並確認:「104學年度第2學期的春節調整放假及224日上課為第2學期第3週,鐘點費依行事曆週數發放,並保障寒假現職、退休、請假人員之權益。」
2.提出假日重補修、特殊班輔導課、學習扶助(補救教學)之加班鐘點費應列入免稅項目,並持續追縱。
3.強力反應導師費應比照國中小調整:請參閱本會網站專案報告。
4.促成高中職教師比照國中小「免教育召集、點閱召集及勤務召集」,並監督落實自10381日實施,且實際協助已收到通知之教師辦理緩召。
5.協助私校教師維護薪資、待遇、福利及獎金之權益,協助提起勞資爭議之調解、仲裁及裁決,並與校方進行團體協商;另促成教育部針對私立學校法施行細則33條解釋,保障私校教師權益。
6.本會提案推動公立高中職教師介聘制度辦理二次介聘作業,並自103學年度開始實施。
7.敦促教育部依法增置高中職資源班教師員額,以減輕教師負擔。
8.強力反對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增設家長代表,維護教師專業自主權。
三、展現高中職教師專業
1.積極參與十二年國教新課綱與各學科領綱修訂相關會議,提供教學現場實際狀況與課綱理想的結合。
2.辦理大學學測、指考試題評論會議,展現教師專業,監督大考試題品質。
3.辦理高中課綱與大學入學考試研討會,推動考招連動改革,以符合教學現場之需要。
4.每年辦理兩次全國高中職教育發展研討會,規劃教育行政機關與各校教師會理事長或教師代表座談,溝通互動解決教育問題,並提供教育改革建言。
四、推動及監督法案與改善教育環境
1.推動技術及職業教育法三讀立法通過,彰顯技職專業。
2.推動教師待遇條例草案之立法,並積極遊說立委,力促教師待遇法制化。
3.力擋教師法惡修及教師評鑑之不當入法。
4.針對大考及招生之調整積極建言,成功降低指考採計科目數,合理規劃國寫、英寫的辦理,並成功推動大考英聽與學測時程的整合。
5.遊說立委,促成103114日立法院通過「修正公教人員保險法全文」,私校教職員退休每月可請領公保年金。並持續監督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之修法動態,如無意外,在105大選前,法案應無修訂之空間。
6.經過本會的努力,國教署103210日函覆本會:各校未滿30人之班級,實習課程有分組上課必要者,得專案提報國教署核辦。103學年度起高職實習課全面分組上課,25人以上即可分組。
7.強力訴求降低高中職班級人數,反對減班裁師。
8.對高中職招生問題提出各項建言與預警,降低高中職招生缺額的衝擊。
五、積極參與十二年國教相關議題
1.針對103學年度開始實施之十二年國教政策,提出完整之論述及具體建議,促請教育部正視並解決亂象,詳見本會網站新聞稿。
2.針對十二年國教相關會議或辦法修訂,本會皆積極派出高中職教師代表專業參與,提供教育現場優質建言。
3.參與高中職課程發展,並將資訊傳回各校。積極提出課綱實施及先導實驗計畫配套建言-考招配套、學校配套、經費配套、教師進修等十二年國教實施具體建議。
4.積極參與教育部及國教院的課綱與大學考招連動改革案,適時提供高中職教育現場意見。
六、協助高中職各校及個別會員教師
1.與家長團體、校長協會、其他教師工會聯合召開記者會及遊說立委,成功阻擋臺電調漲電費對學校之衝擊。
2.提供各校校長遴選之協助,並促成新北市校長遴選制度做適度變革。
3.國立高中職改隸市立,要求經費不減,102年新北市開始實施,強力監督後續發展。
4.協助解決台北市立中小學附設幼兒園,因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之修改,造成停辦之危機。
5.促成新北市修訂教師授課節數注意事項,將教師協助校務行政列入減課範圍,學校教師會理監事得減授課節數,使學校教師會運作更穩定。
6.協助多校教師會及個別會員教師校內外議題諮詢處理及溝通協調
七、參與籌組更民主有效能的聯合工會與社會運動
1.17個縣市教師工會及各縣市高中職之中教工會合作,組成第二個全國級教師聯合工會--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
2.參與2014秋鬥遊行,與勞動界團體合作爭取勞動者權益。
3.與社運團體合組十八歲公民權推動聯盟,辦理全國青少年投票日活動,促成憲法下修公民投票權至十八歲之共識。
4.針對新北市教育人員產業工會及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不民主的組織運作機制(各項委員及主委由理事長指定)提出具體文件質疑,並團結高中職教師,持續推動教師組織民主參與機制。
八、增進會員福利
1.發行會員卡全國通用,享有3200多家折扣名店貴賓專屬折扣優惠,同時可透過手機APP直接查詢所在地之優惠廠商及內容。
2.參加司法互助基金的會員,提供免費專業律師諮詢及律師各項服務之優惠。


全中教工會才是屬於高中職教師專業的教師工會!



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教育產業工會  敬上

2015年1月19日 星期一

防技職人才失衡 餐旅科禁增額招生

餐飲科系很熱門,目前有159間大專校院,57間大專、開相關的課程,越來越多學生讀餐飲,造成基層建設、需要的工業人才,卻沒人愛讀!教育部今天表示,104學年開始要控管,餐飲、休閒管理、這些科系的數量。
中火拌炒磨菇等配料、再放入麵條,簡單的義大利麵,不到三分鐘搞定,操刀的是餐飲科三年級的蔣同學,他說,喜歡料理才來唸開平,但當初入學時,沒想到那麼多人來唸。
==開平餐飲學校學生 蔣同學==
競爭者很多
因為像我們這一屆
就有四百多個同學
(有想到那麼多人)
(都來唸餐飲嗎)沒有
當時候以為可能就幾個班
可是沒想到那麼多 400多個人
餐飲科受到學生與家長青睞,學生逐年增加,民國88年畢業5038人,101年增加到2萬多人,而相對的,開設餐旅相關學程的大專也增加,民國97年時,唸餐飲學群的學生有37724人,到了101年,增加到66423人。教育部擔心服務業人才供過於求,因而提出明年相關科系學生不能再增加,卻引起技專校院反彈。
==私立科技校院協進會理事長 葛自祥==
因為高職是技專校院的上游
如果說從產業的角度來看
觀光餐旅業過多了
工業類是不足的
那應該就要求高職端
要去設工業類科嘛
不要再增設觀光餐飲類科
高職校長則說,早在兩年前,就提醒教育部管控名額,現在才提,未免太慢。
==開平餐飲學校校長 王銘宏==
回到人才培育的本質來看待
就是說學校本身它的課程設計
能不能減少學用的落差
在大專校長會議座談後,教育部確定技專校院104學年,不得增加餐旅學生名額,而且避免技職人才培育失衡,農工領域不得停招。
記者林曉慧沈志明台北報導。

2015年1月14日 星期三

技術及職業教育法三讀立法 彰顯技職專

蔣乃辛委員國會辦公室、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教育產業工會、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聯合新聞稿103.12.31
技術及職業教育法三讀立法  彰顯技職專業
技職教育與國家經濟發展關係密切,培育眾多產業優秀人才,因此創造台灣經濟奇蹟,備受國際讚譽。惟近年來,因為升學制度、教育經費、資源分配及法規限制等因素,致使技職教育未能有效發展,社會大眾視技職教育為二等教育。
本會有鑑於此,在本會的努力下,透過蔣乃辛委員提案推動立法,立法院昨天(12月30)三讀通過「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簡稱技職教育法),明定為培養國人正確職業觀念,技職教育法將技職教育分為「職業試探」、「職業準備」與「職業繼續教育」三階段。新法明定國民中小學課綱必須納入職業認識及探索課程,從小培育學生相關觀念,讓學生及早認識不同職業類群。
另定高中、國中必須安排學生企業參訪,並由學校及產業共同設計專業課程,以兼顧學生職涯發展、勞動及技術法規的認識及職業倫理的培養。
新法還規定,學校得遴選業界專家協同教學;另在技職校院任教之教師,任教滿六年,應至與技職校院的合作機構或與任教領域相關產業,進行半年以上專業、技術相關研習或研究,以瞭解目前產業狀況,避免產生學用落差。研習期間,學校應保留職務、支付薪給及給予公假。此外,高級中等學校職業類科教師,職前教育課程應包含18小時以上的業界實習,並應具備1年以上與任教領域相關的業界實務經驗。
另在行政院設技職教育審議會,以跨部會方式推動技職教育,以強化產業發展所需人才,並依照區域產業及個人需求,規畫技職教育。
蔣乃辛委員表示,過去技職體系所有師資、課程、經費運用都是依照「大學法」規範,對技職教育是很大的設限,故需訂定專法。技職教育法打破以往「成績好的讀大學、成績差的讀高職」既定觀念,未來學校應先以孩子的「性向」為主,而不是只看成績決定學校。
推動立法過程,教育部技職司多次召開公聽會及專業諮詢會議,邀請本會參與,同時能以技職教育務實致用精神立法,值得肯定。惟草案送行政院後,行政院礙於部分條文需有經費支援而予刪除。在本會協請蔣乃辛委員提案,將其中重要的條文加入,感謝蔣乃辛委員秉持教育專業,讓技職教育法立法通過,並能堅守技職專業,相信對於技職教育的發展,絕對會有極為正面之意義與價值。
此法雖立法,然需要相關配套及資源到位,故請行政院及教育部務必儘速研訂各項子法及編列相關經費,以使此法之精神得以落實,讓技職教育務實致用,行行出狀元的觀念,深化人心。

採訪聯繫人: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教育產業工會副理事長
黃耀南  聯絡電話:0953-039475
辦公室聯絡電話:02-22626097  傳真:02-22625678  E-mail:ang20@ms48.hinet.net

2015年1月6日 星期二

高中職招生名額應依特教法減招 以保障學生權益

十二年國教家長聯盟、中華民國全國家長會、全國高中高職家長會長協會、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教育產業工會、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特教權益促進聯盟、國家政策影響全國學生會、國教行動聯盟、新北市家長聯盟(依筆畫順序)
敬請刊登
高中職招生陳情記者會聯合新聞稿104.1.5
高中職招生名額應依特教法減招  以保障學生權益
呼籲教育部、各招生委員會訂定簡章應做明確規範
教育部針對特殊教育政策,目前身心障礙學生以融入式安排於普通教育為方向。因此,近年來,高中職普通班身障生的比例及人數不斷升高。但因普通班招生名額未依特殊教育法及其子法規範:「身障學生就讀之普通班,經鑑輔會就前條各款人力資源及協助之提供綜合評估後,認仍應減少班級人數者,每安置身障學生一人,減少該班級人數一人至三人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就身障學生就讀之普通班減少班級人數,或提供人力資源與協助之措施優於本辦法規定者,從其規定。
全中教工會收到部分學校反應,因此一政策,造成目前高中職校身障生採外加名額招生,又未依特教法規範減少班級人數,故每班班級人數甚至多達40多人(公立高職此一情形最嚴重,因身障生家長希望藉此讓身障生具備就業能力,是正確的方向)加上未能適度增置資源班教師,致使相關資源未到位,因此造成許多身障生適應不良問題,無法解決。高中職身障生及一般學生的權益,受到嚴重侵害。
另外依「教育部主管之高級中等學校輔導身心障礙學生實施要點」第4點輔導組織第34項規範:()國立高級中等學校(以下簡稱國立學校)應依下列原則設立資源教室或分散式資源班:1、普通班身心障礙學生二十人以下者,應設立資源教室,遴聘具特殊教育專業知能之教師辦理資源教室業務,並得減授其每週基本授課時數六節。2、普通班身心障礙學生二十一人以上者,應申請設立分散式資源班,置專任教師一人至三人,並由其中具合格特殊教育教師資格之一人擔任導師,每週減授其基本授課時數四節。本署分三年補助開班費資本門新臺幣五十萬元,第一年核撥新臺幣二十五萬元,第二年核撥新臺幣十五萬元,第三年核撥新臺幣十萬元。()私立高級中等學校(以下簡稱私立學校)於普通班招收身心障礙學生者,應成立資源教室,本權責視實際需要對兼辦資源教室方案業務教師減授其每週基本授課時數,最高以六節為限,增加之兼代課鐘點費,由本署補助輔導身心障礙學生經費項下支應。教育部所轄國立高中職身心障礙學生21人以上,目前各校可依此要點增置專任教師1位,但因政策使然,故目前就讀普通班之身障生越來越多,尤其是公立高職更是爆表,常有學校身障生達80位以上,但資源班教師仍為一位,至於各縣市立及私立學校甚至未有任何資源班教師。以如此人力,要負擔身障生的輔導,不是資源班教師咬牙苦撐,就是僅能抓重點做,對於身障學生及資源班教師都不利。對於普通班師生而言,出現因班級有身障生而較其他班級人數多的不合理現象,尤其若有情形較為嚴重之身障生,班級經營及師生互動更是費力,常造成師生或生生之間的衝突,但因學生人數過多及教師人力不足,無法有效解決。
目前各招生委員會課正訂定簡章中,未避免簡章公告後,無法變更,或造成一般生權益受損,教育部及各招生委員會實有必要針對此一問題,依法行政,減招招生名額。
為此,各教育團體於15日到教育部前陳情,為學生爭取權益,也要抗議教育部未能依法行政,造成學校、學生、家長、教師等權益受損。各教育團體提出以下三點具體訴求,要求教育部儘速解決:
一、依特殊教育法及其子法,每安置身障學生1人,減少該班級人數1人至3人,且各校當年度招收身障生後,合計應減一般生人數應於招生時即減招。必要時,修訂相關法規。
二、各高中職校應依法增置高中職資源班教師員額,且資源班教師員額應依身障生人數增置,而非目前21人以上都僅設1位專任教師或完全未設置。
三、適當規範身障生轉科或轉學辦法,以使適應不良身障生能即時轉換學習環境,也避免造成專業科系課業適應不良、師生或生生衝突無法解決。

相關辦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減少班級人數或提供人力資源與協助辦法
3  身心障礙學生參加高級中等學校或專科學校五年制新生入學,依下列規定辦理;其入學各校之名額採外加方式辦理,不占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原核定各校(系、科)招生名額:
一、參加免試入學者,其超額比序總積分加百分之二十五計算。
二、參加特色招生入學者,依其採計成績,以加總分百分之二十五計算。
前項第一款總積分經加分優待後進行比序,第二款經加分優待後分數應達錄取標準。
第一項所定外加名額,以原核定招生名額外加百分之二計算,其計算遇小數點時,採無條件進位法,取整數計算。但成績總分或總積分經加分優待後相同,如訂有分項比序或同分參酌時,經比序或同分參酌至最後一項結果均相同者,增額錄取,不受百分之二限制。
4  身障學生就讀之普通班,經鑑輔會就前條各款人力資源及協助之提供綜合評估後,認仍應減少班級人數者,每安置身障學生一人,減少該班級人數一人至三人。但有特殊情形者,不在此限。
6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就身障學生就讀之普通班減少班級人數,或提供人力資源與協助之措施優於本辦法規定者,從其規定。
採訪聯繫人:
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教育產業工會秘書長   卓清松  0928 288633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黃耀南  0953 039475
聯絡電話:02-22626097  傳真:02-22625678 E-mail: nshstu002@gmail.com

國教署研商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1週課程調整會議紀錄

各位全中教伙伴:

附檔為本會出席11/28國教署研商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1週課程調整會議紀錄,對於本學期末先上一週下學期課程衍生之問題,本會於8/27日與署長座談時提出,爭取之配套結果如紀錄。
請參閱並轉知大家貴校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