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30日 星期四

教師待遇條例草案

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教育產業工會電子報-第197期


在本會(全中教)、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簡稱全教產,非全教總)及各方的持續努力下,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於04/27審查「教師待遇條例草案」完成,不需朝野協商,逕付院會進行二三讀

本會(全中教)、全教產夥伴於04/20與教育部人事處進行座談,極力向教育部表示「導師費與特教津貼」應列職務加給,以鼓舞教師士氣,並積極向立委遊說,終在04/27【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司法法制委員會聯席會】審查「教師待遇條例草案」時,教育部同意修正,最後委員會審查完成之草案,將「導師費與特教津貼改列職務加給」

本次草案,私校教師的待遇部份,本俸必須比照公立,其餘待遇(含加給、獎金)應與教師協議後明訂於聘約中,私校若不遵守並訂定十萬到五十萬的罰款。

第十七條有關私校教師權益的部分,採納呂玉玲等委員的修正動議,增加「教師加入工會者,得授權由工會代表協議。(確切內容以立法院公報為準)

本會對於私校教師待遇的努力與堅持,值得會員之肯定。

加入「全中教工會」是您最佳選擇!

順祝

萬事如意!

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教育產業工會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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