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4日 星期三

技術及職業教育法三讀立法 彰顯技職專

蔣乃辛委員國會辦公室、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教育產業工會、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聯合新聞稿103.12.31
技術及職業教育法三讀立法  彰顯技職專業
技職教育與國家經濟發展關係密切,培育眾多產業優秀人才,因此創造台灣經濟奇蹟,備受國際讚譽。惟近年來,因為升學制度、教育經費、資源分配及法規限制等因素,致使技職教育未能有效發展,社會大眾視技職教育為二等教育。
本會有鑑於此,在本會的努力下,透過蔣乃辛委員提案推動立法,立法院昨天(12月30)三讀通過「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簡稱技職教育法),明定為培養國人正確職業觀念,技職教育法將技職教育分為「職業試探」、「職業準備」與「職業繼續教育」三階段。新法明定國民中小學課綱必須納入職業認識及探索課程,從小培育學生相關觀念,讓學生及早認識不同職業類群。
另定高中、國中必須安排學生企業參訪,並由學校及產業共同設計專業課程,以兼顧學生職涯發展、勞動及技術法規的認識及職業倫理的培養。
新法還規定,學校得遴選業界專家協同教學;另在技職校院任教之教師,任教滿六年,應至與技職校院的合作機構或與任教領域相關產業,進行半年以上專業、技術相關研習或研究,以瞭解目前產業狀況,避免產生學用落差。研習期間,學校應保留職務、支付薪給及給予公假。此外,高級中等學校職業類科教師,職前教育課程應包含18小時以上的業界實習,並應具備1年以上與任教領域相關的業界實務經驗。
另在行政院設技職教育審議會,以跨部會方式推動技職教育,以強化產業發展所需人才,並依照區域產業及個人需求,規畫技職教育。
蔣乃辛委員表示,過去技職體系所有師資、課程、經費運用都是依照「大學法」規範,對技職教育是很大的設限,故需訂定專法。技職教育法打破以往「成績好的讀大學、成績差的讀高職」既定觀念,未來學校應先以孩子的「性向」為主,而不是只看成績決定學校。
推動立法過程,教育部技職司多次召開公聽會及專業諮詢會議,邀請本會參與,同時能以技職教育務實致用精神立法,值得肯定。惟草案送行政院後,行政院礙於部分條文需有經費支援而予刪除。在本會協請蔣乃辛委員提案,將其中重要的條文加入,感謝蔣乃辛委員秉持教育專業,讓技職教育法立法通過,並能堅守技職專業,相信對於技職教育的發展,絕對會有極為正面之意義與價值。
此法雖立法,然需要相關配套及資源到位,故請行政院及教育部務必儘速研訂各項子法及編列相關經費,以使此法之精神得以落實,讓技職教育務實致用,行行出狀元的觀念,深化人心。

採訪聯繫人: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教育產業工會副理事長
黃耀南  聯絡電話:0953-039475
辦公室聯絡電話:02-22626097  傳真:02-22625678  E-mail:ang20@ms48.hinet.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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