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3日 星期三

教師經費編列與管理法修正案通過及教師待遇條例施行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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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伙伴您好:
    隨信附上「001-1050111-全教產總字第1050000001號-教師經費編列與管理法修正案通過及教師待遇條例施行函」及相關文件供您參考。歡迎轉傳資訊,謝謝您的支持,本會會持續爭取教師應有之權益。
1041217-呼籲朝野各政黨捐棄成見,支持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全教產新聞稿
1041218-感謝朝野各政黨捐棄成見,通過修正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由現行占前3年度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22.5%,調高為23%,並呼籲再提高至23.5%-全教產新聞稿
1041228-教師待遇條例正式實施,本會並要求高中職導師費應立即與國中小一致,且自即日起適用-全教產全中教聯合新聞稿
教育部函覆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函:1050106-臺教人(四)字第1050001535號-教師待遇條例業經行政院定自104年12月27日施行函
1041225-行政院教師待遇條例業自104年12月27日施行令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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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陳源豐、黃耀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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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信箱:neunions@gmail.com

受文者: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0111
發文字號:全教產總字第1050000001
速別:普通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本會新聞稿三份

主旨:經本會努力並召開記者會發佈新聞稿,立法院於1041218日修正通過「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每年教育經費將增加約121億元。另教師待遇條例在本會努力下,行政院亦於1225函文相關單位,教師待遇條例自1227起施行,敬請將訊息轉知教師及相關人員,詳如說明段,請查照。
說明:
一、為爭取教育經費,本會與全國家長團體聯盟於去(104)1217召開記者會發佈新聞稿,立法院於1218修正通過「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每年教育經費因此增加約121億元,對於教育資源的投入,相信有一定程度之助益。
二、另教師待遇條例亦在本會的努力下,立法院於去年522過立法,惟施行日期一直未定。在本會極力斡旋下,行政院於去年1225函文相關單位,正式施行,教師待遇正式進入法制化。
三、且立法院於1218並通過附帶決議「鑑於目前國中、小學導師費每月3千元,而高中、職導師費每月僅2千元,造成同工不同酬現象;因此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若修正通過,提高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淨額,應先調整高中、職導師費至3千元,以符公平原則」。此為本會與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教育產業工會(稱全中教)及各會員工會努力的結果,至關教師權益,為使教師及相關人員理解,特函請將此訊息轉知教師及相關人員。

正本:中華民國教育產業工會、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教育產業工會、花蓮縣教師職業工會、花蓮縣教育產業工會、苗栗縣教師職業工會、苗栗縣教育產業工會、屏東縣教師職業工會、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桃園市教師職業工會、桃竹苗中等教育產業工會、基北中等教育產業工會、雲林縣高國中小教師職業工會、新竹市教育產業工會、新北市中等教育教師職業工會、臺中市教育產業工會、臺南市高中職教師職業工會
      副本:全國各中小學、全國各中小學教師會(請各校代轉)本會秘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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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立新北高工製圖科教師  黃耀南  敬上
行動電話:0953-039-475、學校電話:02-2261-2483轉70製圖科、9946教師會、會務電話:02-2262-6097
傳真:02-8260-1811,若您有任何意見歡迎來電或來信指教,一起為建立更優質的教育環境努力。
Email:ang20@ms48.hinet.net
全中教工會網址:www.nshstu.org.tw
會址:236新北市土城區學士路16號13樓
現任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教育產業工會副理事長
新北市中等教育教師職業工會理事長
新北市立新北高工教師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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