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29日 星期一

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教育產業工會電子報-第157期

 各位高中職夥伴大家好:
 7月以來,新北市教育人員產業工會(以下簡稱新北教產),於該會會員電子報中,不斷發送「不實」訊息,為使會員適度了解狀況,本會(全中教)整理些許事實及現況,讓高中職教師以為判斷:
1.理監事參加理監事會,這是會員付予的權利,參加會議發言是「刻意阻擾」嗎?一個號稱1萬7千會員(高中職不到2000人)之工會理事會,理監事人數高達40人,久久開一次會,5分鐘就結束,還不准高中職老師發言(轉知板橋高中理事抗議「會電子報內容不實」之文件,如附件一),這是多數霸凌少數嗎?是民主的會議嗎?這是人民團體嗎?高中職老師您要繳費給不讓您發言,禁止您民主權利的工會嗎?
2.整理新北教產今年來,實施的高中職措施,供高中職老師判斷工會是否真心服務及專業:
項數
新北教產的作為
事件說明
1
103.3月理事長否決高中職委員會推薦的校長遴選委員(黃耀黃文龍及黃惠貞)派出國中老師為新北高中職校長遴選委員。
103年1月4日大專暨高中職委員會,以23:0通過決議,建請依序推派黃耀南、黃文龍及黃惠貞老師供教育局勾選。當日會議理事長、總幹事(全程)均列席參加,教學部及組織部亦派幹部列席。
2
103年5月9日教師會理事會否決高中職理事針對高中職校長遴選代表性的提案,決 議:本案不通過。(贊成4:反對8)
註:1.以多數動用停止討論,完全不檢討及說明。高中職理事4位。
案由:有關本會103年度新北市高中職校長遴選委員會教師會代表,未依高中職委員會 決議派出,恐將不利基層意見表達、並降低本年度11所可能出缺校長之高中職學校校長遴選之代表性,請具體說明並謀求補教辦法。
3
103年6月11日教師會理事會通過市教師會大專校院暨高中職委員會停止運作。(贊成15:反對1)
案由:有關目前新北市教育人員產業工會所成立的各項委員會,教師會端的相同委員會應暫停運作,以利兩會能共組同一信念一致對外。另為求組織在社會對於教育議題快速變動下能立即性因應,建請常務理事會針對新北市教育人員產業工會未成立的委員會,但教師會已成立之委員會之簡則進行研議調整,並於常理會通過後實施。
4
103年6月11日工會理事會通過授權常理會修正各委員會(含大專校院暨高中職委員會)簡則。(贊成14:反對4)
案由:建請授權常理會研議修正本會各委員會設立之辦法或簡則後並實施。
5
103.06.174次臨時常務理事會通過「高中職委員會簡則」:第二條本委員會委員由本會理事長自現任或曾任大專暨高中職學校支會會長,或自現任或曾任大專暨高中職學校學校教師會理事長,之大專院校、高中職學校會員中聘任若干人後送理事會備查解職時亦同。第四條 本委員會設置主任委員一人,由理事長自本會副理事長、秘書長、副祕書長中擇一聘任之
103.6.17前之大專院校暨高中職委員會組織簡則,第五條「各校理事長為當然委員」,第七條「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由委員互選產生後,由本會聘任為會務人員,綜理會務。」。
103.6.17通過之大專院校暨高中職委員會組織簡則,委員、主委、副主委由新北市教師工會理事長決定一切各校理事長非當然委員,完全失去教師組織由下而上的民主精神。

6
1030622由李榮富理事長聘任之主委林金財於台北市召開大專院校暨高中職委員會,僅有丹鳳高中、恆毅高中、三重高中三校參加,沒有議程,沒有會議紀錄。
1030622由新北市大專院校暨高中職委員會全體委員選出的主委鄭忠信老師召開委員會議,總計有24位各校理事長及委員出席,為委員會未來運作及發展總計討論5.5小時,決議委員會未來持續正常自主運作,主委及副主委應依組織簡則,於委員會中透過選舉方式產生,若新北市教育人員產業工會及新北市教師會未有善意回應,將發起各校拒繳會費、退出新北市教育人員產業工會及新北市教師會,以捍衛新北市轄內高中職暨大專院校教師權益。
7
103.07月至9月新北教產未經高中職學校教師會及學校教師同意,逕行啟動22所高中職學校之團體協商。且學校教師完全不知團約內容,協商代表完全沒有高中職老師,還用保密條款,不准參與協商的學校行政代表跟學校老師以「協商條款」諮詢學校教師。
團協商之啟動,應經學校支會會員大會超過二分之一會員以上決議,通過授權上級工會,以使團體協商符合會員之需求與期待。
但新北市教育人員產業工會此此團體協商,僅在新北市高中職學校發起,對於各國中小並未一致處理。若是為會員爭取權益,理應一視同仁。由此觀之,此一作為,明顯有「霸凌」高中職之作為。
8
103.09.17新北教產副理事長鄭建信(小學)、張浩芸(小學)及法務人員到訪泰山高中:泰山高中教師加入新北教產,依工會章程理事會有權啟動團體協商,泰山高中教師加入時,已將團協權利「讓渡」給理事會,無需泰山高中會員同意
103.09.01泰山高中教師會發文新北教產:未經學校全體會員同意,逕行啟動團體協商,除違反本會全體會員權益外,更明顯違反團體協約法、工會法之規定,並強調相關協商不生法律效力。
09.17新北教產仍硬是到校拜訪校長,試圖說服校長片面同意團協,即使現場泰高教師會理事長及幹部,提醒學校教師不同意,仍以會員加入時已將團協權利「讓渡給新北教產理事會無需會員同意強勢回應,毫無顧及會員之權益
有個工會,會員上繳會費後,學校理事長不能當高中職委員,不能選高中職主委、副主委,理事會5分鐘就結束、未發言就停止討論,高中職理事提案一律否決,否決高中職學校理事長共同選出的校長遴選委員;未經學校教師同意逕行啟動團體協商,學校教師完全不知團約內容,工會協商代表完全沒有高中職老師,還用保密條款,不准參與協商的學校行政代表跟學校老師以「協商條款」諮詢學校教師。
各位高中職老師,這樣的工會是真心想服務高中職老師嗎?還是另有所圖?

順頌時祺

教師節愉快

萬事如意

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教育產業工會敬上




附件一:工會電子報內容不實

敬致榮富理事長:

請處理「工會電子報內容不實」情事:

前幾天,本會在競爭工會的這些領導強力的干擾下,通過了聘任13個議員擔任本會顧問的這件事情。


當日本人全程參與會議,當日有2案,此第1案並無反對票無異議通過,上述字句令人不解。且會議2個提案宣讀完、投票之後,同意票數均20票通過,並無人干擾。唯另一案,非「13議員聘任顧問案」,立刻有理事提出「停止討論」動議,與「散會」動議,皆超過2/3票數通過,全部會議時間不超過5分鐘何來強烈抗爭與所謂競爭性工會干擾?
後補監事黃惠真老師爭取發言,並未獲主席同意。此臨時會議令人譁然,這樣的發文,有違事實,請勿「張冠李戴」,利用會議結果動搖視聽,板中教師會將嚴厲抗議。

板橋高中教師會理事許碧華敬上103.9.24.

2014年9月23日 下午3:48 寫道:
新北市教師會,又在抹黑了!

以下紅色字體,請看清楚。

這些代表,真的能夠代表高中職基層老師的聲音嗎? 以現況來說,這些代表皆無民意基礎,100%是官派人馬,甚至是與高中職完全無關的人出任,完全無法真實的反映民意。


---------- 轉寄的郵件 ----------
寄件者: 新北市教育人員產業工會電子報 <epaper@ntptu.org.tw>
日期: 2014年9月23日 上午11:16
主旨: 辦公室業務報告1030923

辦公室業務報告1030923

  前幾天,本會在競爭工會的這些領導強力的干擾下,通過了聘任13個議員擔任本會顧問的這件事情。

  聘任這些議員擔任本會的顧問,對我們這個組織在政治力量的展現上,是有一定作用的,也就意味著,我們對會員的保護,又將加深加廣。

  所以這些競爭性工會的領導,做了一些干擾的動作,這也是很正常,因為如果我們組織可以協助會員的能量越大,那就他們這些競爭性工會而言,在招收會員的過程中,就會面對層層的障礙,所以對本會進行干擾是正常的。

  但是不論如何,也要跟夥伴們報告,我們所面對的,所處理的,是競爭性工會的這些領導,絕不是在基層的高中職老師,我們會努力的提供給基層的高中職老師,更多更廣的服務跟努力。

  但是我們也要提醒基層的高中職老師,這些競爭性工會有些事是不一定會跟你們說的,例如他們不會告訴你們,當他們組了競爭性工會以後,他們就會失去了校長遴選的代表性、就失去了教審會的代表性、就失去了申評會的代表性、就失去了參加教育局各項會議的代表性、就失去了來自於各個學習階層1萬7千個會員背後的支持、也會失去跟教育局協商市級團體協約的資格;這些他們一定不會告訴高中職的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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