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29日 星期五

教師待遇條例-職務加給之立法解析

各位高中職夥伴(會員)大家好:

在本會(全中教)及各教育團體之努力下,立法院0522三讀通過教師待遇條例法案,使教師待遇法制化,其中將特教津貼、導師費,由現行的「津貼」改列為「職務加給」,其中差異在那裡,分析如下:

1. 年終獎金1.5個月、1或2個月考核獎金包含職務加給,亦即一年增加2.5個月或3.5個月之特教津貼、導師費。
2.職務加給不課稅。
3.高中職導師費有可能因此調整為一致:第十四條 公立學校教師兼任主管職務及公立中小學教師擔任導師或與特殊教育有關之特定工作者,其職務加給之給與條件及支給數額,由教育部依各級學校、組織層級及職責程度擬訂,報行政院核定。
4.導正過去導師費之「津貼」的不公平、不公正:導師費津貼請任何假,皆要扣除津貼,主管加給請假不用扣。
5.職務加給可以隨薪資調整而調漲,矯正過去30年導師費完全未調整的不公義現象。

教師待遇條例法案通過後,未來還有「施行細則」需要處理,本會(全中教)除透過管道表達教師待遇條例法案之施行日期應為今年的8月1日外,也將以專業的教師組織身份,持續關注「施行細則」之通過與公告,以維護教師之權益。

全中教工會才是屬於高中職教師專業的教師工會!

順頌

萬事如意!


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教育產業工會  敬上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